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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年赣能左畲150WM光伏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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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万年县赣能智慧发电有限公司关于赣能江西上饶左畲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立项的请示》(万发改综字[2023]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万年县区域电源和网络结构,保障项目尽快并网发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万年赣能左畲150WM光伏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2-361100-04-01-453114。

项目单位:万年县赣能智慧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年县石镇镇、汪家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一)线路工程:起点220kV凤巢,终点110kV赣能光伏升压站线路全长12.97km,其中单回路架空段长12.95km,双回路段长0.02km。导线采用2*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根采用24OPGW-90。

(二)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10kV出线间隔(左畲间隔),所有扩建内容均利用变电站预留间隔位置,不需新征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216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42.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25%。项目股东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万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业局、人武部、水利局、汪家乡人民政府、石镇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出具的《关于赣能左畲150MW光伏110KV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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