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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弋阳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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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弋阳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装修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弋发改字[2023]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审判法庭办案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弋阳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装修工程(项目代码2310-361100-04-01-125295)。

项目单位弋阳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弋阳县南岩镇建安路(弋阳县人民法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对弋阳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总面积为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工程及电子显示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8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弋阳县人民法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弋阳县人民法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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