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专门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

    报来《关于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专门学校)建设项目可研批复的报告》(饶二十一中字[202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上饶市专门学校整体规模不足现状,保障周边问题学生均能就近接受高质量的专门教育,完善上饶市教育资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专门学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361100-04-01-413869)。

项目单位: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傅家村,320 国 道以南,市公安局所恐处突训练基地以西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项目用地规划面积为19998.12平方米,合约30亩。学校规模为12个普通教学班,学生人数约300人。项目总建筑面积8863平方米,包括:教学楼2480平方米、综合楼2708平方米、宿舍楼2175平方米、食堂600平方米、风雨操场9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499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302.8万元,设备费707.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68.6万元,预备费213.9万元,土地费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

六、招标内容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文件: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1102202300019号

    、请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上饶市第二十一中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