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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山茶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饶实验楼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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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报来《关于要求对江西省山茶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饶实验楼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饶检认[2023]22号)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山茶油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省山茶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饶实验楼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0-361100-04-01-672149)。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产品质量检测分院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605.1平方米。山茶油接样储样位于检测分院一楼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墙体、门窗、隔墙;铺设并浇筑二层钢结构楼板;墙地面漆粉刷、地面砖铺装及北面外面玻璃幕墙及顶棚、灯具、插座、电线更换等工程。实验楼改造内容为门窗更换,墙地面漆铲除及粉刷,墙体改造,室外地面沥青、盖板及屋面防水雨棚、灯具、插座、电线更换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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