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对<信州大道连接段(江永路-明叔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口岸发展中心评审(评审报告附后),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信州区城区交通硬件设施,提升城市面貌,带动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树立上饶城市形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大道连接段(江永路-明叔路)项目(项目代码:2302-361100-04-01
-995063)。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信州大道连接段(江永路-明叔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道路长300米、宽30米,道路北侧30米宽水系及330米长绿化带,道路南侧(江永学校项目西侧)25米宽水系、270米长绿化带和高压线迁改,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为双向四车道。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核定为4423.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610.54万元,设备费用34.6万元,重要材料费用5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2.18万元,基本预备费273.9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文件: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饶市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计划和2023年上饶市中心城区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请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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