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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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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鄱发改字[2023]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渡便民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为完善鄱阳县和万年县村镇交通网络,解决两县乐安河周边村庄人民群众互通出行便利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编码:2305-361100-04-01-512373)。

三、项目建设单位:鄱阳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桥梁北岸位于鄱阳县饶埠镇,南岸位于万年县梓埠镇,横跨乐安河。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桥长跨度约为1512米,宽12米,设计通航等级为二级,设计洪水频率为百年一遇。两岸引道约1896.4米,路基顶宽7.5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匡算21156.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改渡便民专项补助资金和鄱阳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论证桥位和桥型方案,补充完善建设、养护管理方案。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下阶段,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工程开发任务和规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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