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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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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发改委、万年县河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送出工程立项的请示》(万发改综字[2023]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报告附后),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万年县光伏并网发电产业的发展,优化区域电源和网络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该项目2303-361100-04-01-643821

项目单位:万年县河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万年县梓埠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一)升压站工程:规划容量为75MWp新建1135MVA主变压器,包括1135MVA 主变进线、1 PT回路及1回线路出线,预留2220kV备用出线间隔位置。

(二)线路工程:起点为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构架,终点为500kV万年变220kV间隔。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设计(预留500kV万年变220kV构架一基双回路出线),新建路径长度1.8km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两根均采用OPGW-12048G.652)光缆。

(三)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220kV出线间隔,包括相应的控制、保护、远动、通信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1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目股东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已取得相关前置条件文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130号)、《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2-2027年)》、《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2-2027年)中期调整结果》(赣发改能源[2022]635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储能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22]227号)、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址用地意见》、《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送出工程路径方案的审查意见》,万年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梓埠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万年县梓埠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送出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万年县河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万年县河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 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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