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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焚烧、物化、资源化)气化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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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用LNG气站工程立项的请示》(饶发改交能字〔202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焚烧、物化、资源化)气化站项目(项目代码:2019-361124-42-03-030286)。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西山村老屋丁家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厂区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LNG 气化站供气规模:2000Nm3/h;拟建1台60m3LNG卧式储罐,2台2000Nm3/h空温式气化器,1台400Nm3/h储罐增压器,1台200Nm3/hEAG加热器,1台400Nm3/h卸车增压器1台200Nm3/hBOG加热器,一套2000Nm3/h调压计量橇(2路调压,一用一备含加臭功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585.1万元,其中:建安费129万元,设备312.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90.3万元,预备费53.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请依法依规实施

八、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铅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自建LNG气化站的复函》、《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自建LNG自供站的复函》《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九、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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