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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口覆绿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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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口覆绿项目上饶大道与320国道交叉口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进行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上饶市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口覆绿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评审意见》(饶政投评字〔202227号(评估报告附后)文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口覆绿项目(项目代码:2202-361100-04-01-207457,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口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现状道路绿化带内暂未实施绿化,该项目的实施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可有效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区域品味。

    二、项目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槠溪北路与龙潭西路交叉路口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其中:土方工程5000m³,绿化面积25000㎡。

五、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请依法依规实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经核定,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为170.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9.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10万元,预备费为8.1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财政拨付。

   八、项目单位应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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