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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行政中心区块立体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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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安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上饶市行政中心区块立体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与吉阳中路之间。

三、项目建成后生产所消耗的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和天然气。年用电量614.25万度,折标准煤754.91tce(当量值)/1754.30tce(等价值);年柴油用量2.36吨,折标准煤3.44tce(当量值);年天然气用量10.63万立方米,折标准煤129.08tce(当量值)。项目年综合能耗折标准煤总计887.43tce(当量值)(电力消费量按当量值折算)/1886.82tce(等价值)。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建筑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建筑节能构造措施应满足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型。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电梯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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