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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上饶余干35千伏梅港配电化台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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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上饶余干35千伏梅港配电化台区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

上饶余干35千伏梅港配电化台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3-361100-04-01-575589。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1、项目建设地点:上饶余干县梅港乡鲁源邱家东侧300m村附近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拟建1台主变,容量为10MVA;35kV电缆出线1回,从35kV梅山线#9T接接入本站。35kV侧主接线:本、终期1回;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10kV侧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环网柜电缆出线,出线2~4回。

 ()线路工程本次工程线路起于35kV梅山线#9塔,止于本期拟建的梅港35kV配电化台区,新建线路0.06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该项目已取得上饶市余干县梅港乡人民政府的《关于梅港三异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决议》,上饶市余干县自然资源局、上饶市余干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出具《关于征询上饶余干梅港35千伏配电台区新建工程意见的函的复函》。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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