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核准上饶铅山下四、安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
【字体:   

铅山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龙源上饶铅山下四、安兰1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

上饶铅山下四、安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361100-04-01-130126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铅山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1、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汪二镇下四村,220kV线路主要经过汪二镇、新滩乡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工程:新建下四~王源 220kV 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约 12.7km。新立铁塔共 45 基,其中:铁塔 42 基,钢管杆 3 基。

(二)变电部分扩建王源 220kV 变电站 220kV 间隔 1 个。

(三)配套的通信、保护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8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该项目已取得上饶市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源上饶铅山下四、安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意见》,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铅山县新滩乡人民政府、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铅山县公安局、铅山县生态环境局、铅山县林业局、铅山县水利局、铅山县文广新局、铅山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出具《关于龙源上饶铅山下四、安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配套220kv送出路径走廊的确认函》,纳规文件《江西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2-2027年)的通知》。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关于《上饶铅山下四、安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饶政投评字〔202264号)

 2.《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