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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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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救助管理站:

    报来《关于请求对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评审意见》(饶政投评字202238号)(评估报告附后)文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站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项目代码:2202-361100-04-01-926141),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的统一部署,全国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改善救助服务环境,是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救助管理站。

三、项目建设地址:上饶市救助管理站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新增观光电梯1台;2、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改造4500㎡,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工程、砌筑砖墙、地面工程、吊顶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改造、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3、设备购置安装:消防设备、厨房设备等。
    五、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请依法
依规实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经核定,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03.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5.39万元,设备购置费152.52万元,建设其他费37.31万元,预备费28.7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财政拨付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八、项目单位应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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