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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上饶霞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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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上饶霞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

    上饶霞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106-361100-04-01-633158。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饶市广丰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一)变电工程1、上饶霞峰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2、广丰 500kV 变电站 220kV 间隔扩建工程(二)线路工程广丰~霞峰Ⅰ、Ⅱ回 220 kV线路工程建设配套的系统通信、保护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27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本项目已取得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61100202100039 号)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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