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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江西上饶清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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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上饶清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上饶清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赋码为:2108-361100-04-01-94620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变电工程:

1)新建主变1×50MVA110kV侧:本期出线3回,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侧:本期出线4回,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配电装置型式为开关柜;10kV侧:本期出线10回,采用单母线接线。

(2)对侧扩建110kV间隔保护更换工程

2、线路工程:

1)紫阳~古汀源π入清华变110kV线路工程

新建开断点至清华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5.37km(其中单回路0.9km,双回路14.47km,折单29.84km),最终形成从紫阳变到清华变线路约27.3km,从清华变到古汀源变线路约29.2km

2)积公山~清华35kV线路升压改造工程

本次改造线路路径长度约1.33km。利用原线路长约38.02km110kV标准建设),最终形成积公山~清华110kV线路,路径长39.3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9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该项目提供了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61130202100006号)。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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