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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铅山县新滩乡80MWp渔光互补光伏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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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瑞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铅山县瑞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支持铅山县新滩乡80MWp渔光互补光伏110kV送出线路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铅山县新滩乡80MWp渔光互补光伏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5-361124-04-01-363207。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 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铅山县瑞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

1、光伏升压站新建设1台100MVA主变110kV 侧出线间隔1回,采用单母线接线;光伏共汇成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35kV采用单母接线方式,配套储能电站建设规模8MW/8MWh;

2、新建光伏升压站至220kV王源变输电线路1回,架空线路长约3公里,随线路架设光纤通讯线路。

3、配套扩建王源变110kV间隔1个,包括配套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运动及通讯设备等。

建设地点拟建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5704.68万元;建设其他费12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1.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8.75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本项目已取得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意见》,评审认为,应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满足项目申报要求。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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