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鸦鹊湖35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鸦鹊湖35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110-361100-04-01-24411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本期增容35kV主变2台,容量为10MVA;新增2×2.0Mvar并联电容器组;35kV、10kV本期不新增出线;新增10kV站用变2台,容量为100kVA以及配套建设相应二次、土建及通信部分内容。
建设地点:拟建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鸦鹊湖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1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本项目已取得鄱阳县政府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赣(2018)鄱阳县不动产权第0017891号、第0017879号、第0017920号】。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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