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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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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防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于2010年正式使用以来,外围部分安防设施年久失修,线路老化,监控系统存在盲区,现有的监控探头也大部份老化,采集图像存在延时、模糊不清,又无相关人员定期维护,导致外围大部分安防系统处于瘫痪状态,且外围绿篱护栏由于存在人为损坏的因素,部分绿篱已经彻底坏死,随着法院安全防范的需求不断提升,如何有效的对进出法院人员进行安全管控,对智能化安防系统提出了巨大挑战,此次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室外安防提升改造,不仅是保障法院大楼安全,更是保证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块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规模:本次改造总施工面积为68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室外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24小时法庭、门卫值班室、室外司法配套设施等改造工程。其中:拆除原铭牌标识墙17.6米、拆除入口门岗 1个、原旗杆台广场铺装地面铲除及改造面积为1430.3平方米、司法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为650平方米、总体铺装面积为 1530 平方米,灌木地被补植、苗木补植、草皮铺设等改造面积为3400平方米,外围绿篱护栏改造及安装950米以及道路修复等。

五、招投标事项请依法依规实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2.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66.4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45.32 万元;基本预备费 30.59 万元。

本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财政拨付。

八、项目代码:2111-361100-04-01-20482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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