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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余干县大溪乡九连岗50MW渔光互补光伏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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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大溪乡九连岗升压站--大溪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立项的请示(干发改能源字[202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余干县九连岗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106-361100-04-01-939024。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饶市源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位于上饶市余干县九连岗;拟建光伏升压站1座,新建设1台50MVA主变,110kV侧出线间隔1回,采用线变组线;光伏共汇成2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35kV采用单母接线方式;新建光伏升压站至110kV大溪变输电线路1回,架空线路长约3公里,随线路架设光纤通讯线路。配套扩建大溪变110kV间隔1个,包括配套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运动及通讯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1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22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0.54万元,基本预备费57.99万元,建设期利息34.8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本项目已取得《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九连岗50WMP渔光互补光伏110KV输电线路路径的征询函的复函》等前置文件。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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