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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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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请示》(三清经字[202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评估报告附后),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码、审批意见及法律依据: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代码为:2106-361100-04-01-27341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经专家组评审讨论通过,同意项目核准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天然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清山分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位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枫林旅游综合服务区内;拟建枫林LNG气化站、储罐容量为100m³,气化能力2000Nm³/h;城市中压管网15公里、用户系统及辅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41.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3.32万元,基本预备费163.23万元,建设期利息37.7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股东为江西天然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清山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前置重要文件:本项目已取得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房管局出具的《关于三清山枫林旅游综合服务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情况说明》等前置文件。

八、关于变更批复文件的要求: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效期及延期办理要求: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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