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全市粮食市场平稳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转发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标准、执行时间等政策。稻谷收购期间要在第一时间向粮农和粮食收储部门进行价格政策宣传,通过发送政策短信、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价格政策公示、新闻媒体及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粮农和粮食收储部门、企业深入了解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二、加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联合督导。各地各部门要会同涉及粮食收购价格的农业、市管等部门加强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在粮食收购期间开展1-2次的粮食价格执行情况联合督查。采取走访粮农调查卖粮情况、检查收储部门购粮价格情况等多种方式切实落实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有效应对各类问题。

三、加强涉粮问题督促整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地调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对在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与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协助市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及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工作。科学分析和研判粮食市场形势的基础性信息,各地价格监测部门要坚持认真采价,及时、准确地上报监测数据。对重大节假日、启动最低粮食收购价、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期,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和预警,一有异常波动,要在第一时间反映情况。在粮食收购期间市监测部门将开展1-2次粮食价格监测实地检查。

五、加强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各地价格监测部门每周一、周四严格按照粮食规格等级、计量单位等标准定期采集粮食价格数据并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