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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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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4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上游供气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消化供气成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75元/立方米。我市其他管道天然气销售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此价格执行。各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价格调整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按成本情况进行调整。

三、销售价格调整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的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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