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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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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国网上饶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521号)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饶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已经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饶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19


附件

上饶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521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及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第四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要充分考虑接入成本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担机制分类

第六条  电力接入工程区分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项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笫七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的用电报装接入工程费用(含计量装置)由供电公司承担。

第八条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建设费用计入土地征迁成本。电力接入工程由土地储备管理主体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或直接投资建设。

第九条  其他类项目,除以上外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道等设施,杆塔基础建设及通道拆迁等。为避免重复建设,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道等应结合远期需求一次建设到位。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报装的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储备机构作为政府实施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项目实施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及供电公司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至供电公司账户。电网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强化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附件 2: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一)项目启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项目实施单位。

(二)概(预)算评审。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及时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提出概(预)算评审申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备案意见,供项目实施单位安排资金计划使用。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新进行概(预)算评审。

(三)预付款拨付。供电公司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备案意见向项目实施单位提请安排概(预)算50%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账户。

(四)接入工程建设。供电公司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公司向项目实施单位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 30%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账户。

(六)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查,按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七)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项目实施单位应3个工作日内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账户。

笫十二条   其他类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道等设施,杆塔基础建设及通道拆迁等,或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公司代建。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笫十三条  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和更新改造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第十四条  强化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发业务管控平台,线上获取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笫十五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六条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2021年3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细则发布前批复的有合同约定已实施的项目,按其约定执行,其他按本细则执行。各级政府与供电企业应按建设标准和用户用电时间需求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低压零散居民用户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1 从架空线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低压零散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2  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低压零散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力建筑红线处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土地受让方高压电缆与新上计量柜出线开关下桩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3- 从架空线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4- 从开关(环网)站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配电站进线总开关上桩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5 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附件2:

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供电公司

项目用地实施单位

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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