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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饶市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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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直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发展及办园成本变化情况,经对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对市直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经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500元/月/生;

2、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400元/月/生;

3、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300元/月/生。

二、其他收费、退费及减免

1、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费(园服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2、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教育局

                                     20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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