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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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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饶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我委政府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便民;
(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
(四)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第五条  我委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素材,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建立台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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