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落《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上饶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上饶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1日
上饶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
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一、本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二、本目录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本目录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不受本目录限制。
三、本目录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6类,包括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司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公共事业信息、信用评价信息。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四、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可在本目录基础上,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五、各县(市、区)在编制相关目录或条目时,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并在地方“信用中国(江西上饶)”网站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网站公开。
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目录或条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要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禁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七、本目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以最新版为准。本目录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的更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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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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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新建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 油气(长输)管道防护方案的 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法行 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对违反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实施危害油气 (长输)管道安全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重点保供稳价企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境外投资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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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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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对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对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 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对违反经济 、农业普查条例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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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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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高校毕业生信息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院校、学历、专业、培养方式、毕业年份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教育信息(C0105) |
基本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2 2 |
教育机构信息 |
学校/机构名称、学校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级管理行政部门、办学类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3 3 |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习性质、层次、入学日期、毕业日期、毕结业结论、学历类别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教育信息(C0105) |
基本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4 |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
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学校主管部门、办学类型、分级评定结果、办学地址、学校基本情况、在校生数、学校官网、法人代表姓名、法人联系电话、招生负责人姓名、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5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 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 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违反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违反民办教育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 类)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对违反技术市场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1798号) |
7 |
对科研一般违规失信行为的评价最低等次列入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管理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1798号) |
8 |
对严格履行承诺义务和合同约定、科研成果按正式合同在江西省内实现有效转化并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树的典型的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列入守信激励名单管理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学术期刊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5 |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 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对从事采砂 、运砂船舶建造 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船舶强制 性标准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违反节 能法律、法规和强制节能标 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对违反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 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有关规定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对违反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 墙体材料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违反电力法等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红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 |
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印发《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1164号) |
12 |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844号) |
13 |
信息消费领域企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2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 营性公墓、农 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违反慈善活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对违反志愿服务活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违反地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慈善捐赠领域红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慈善捐赠领域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户籍人口信息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外文姓、外文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地区)、居住地址、户籍地址、户号、与户主关系、签发机关、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发日期、登记状态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户籍信息(C0103) |
基本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2 2 |
个人身份变更信息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原因、签发机关、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日期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户籍信息(C0103) |
基本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3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及变 更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保安员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民用枪支持枪及配购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 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 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焰火燃放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 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机动车登记 、检验合格标志 及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校车标牌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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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旗 、国徽和国歌管 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违反金融秩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重点监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慈善捐赠领域红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慈善捐赠领域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31号) |
34 |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42号) |
35 |
社会救助领域信用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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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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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民法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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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其他基本信息(C0199) |
基本信息 |
《民法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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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民法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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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其他基本信息(C0199) |
基本信息 |
《民法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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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民法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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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 师职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 师职业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 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 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变更、注销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年度检查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违反律师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 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规行 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公证机构 、公证员违法违 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9 2 |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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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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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违反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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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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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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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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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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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行政裁决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裁决种类、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裁决事由、法律依据、裁决日期、裁决机关名称、裁决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裁决信息(C0405)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641号) |
28 |
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29 |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费年月、类别、缴费基数、本月个人缴费金额、本月单位缴费金额、缴纳单位名称、缴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纳日期、经办机关全称、信息源头部门全称、提供单位全称、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日期 |
自然人 |
业务信息(C02) |
社会保障信息(C0208) |
其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7号) |
2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C类外国人来赣工作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对违反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及相关待遇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 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以及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他事项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
相对人名称、相对人证件类型、相对人证件号码、职称申报日期、审核通过日期、失信到期时间、证书号 |
自然人 |
业务信息(C02) |
职业职称信息(C0207) |
其他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
16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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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核报同级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核报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 押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临时建设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核 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 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地图(含地方性中 、小学教学地图)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 果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基本农田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者买卖、使 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对违反测绘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对违反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5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6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7 |
行政裁决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裁决种类、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裁决事由、法律依据、裁决日期、裁决机关名称、裁决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裁决信息(C0405)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8 |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641号) |
39 |
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40 |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备注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辐射安全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资格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违反排放污染物有关规定 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备案、报告、现场检查、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规定未安装、未按照规定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擅自拆除、闲置、改动或者故意损坏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规 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对违反环境监测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失信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
35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企业名称、所在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审核结果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守信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6 |
存在虚作假行为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弄虚作假行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失信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
37 |
存在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人员名单 |
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职单位及部门、弄虚作假行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失信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
38 |
拒不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以及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信息 |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案号、案件性质、案由、结案结果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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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关行为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部分乙级及以下)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抗灾设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建设单位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房地产领域严重失信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 |
25 |
保障性住房使用领域信用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
26 |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
27 |
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
28 |
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29 |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 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停止供水、供气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 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3 |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 |
欠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欠缴类型名称、欠费开始日期、欠费统计截止日期、逾期期次、欠费金额、认定机构、认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定日期、备注 |
自然人 |
公共事业信息(C05) |
拖欠公共事业费用信息(C0501) |
其他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港口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港口水域外船舶进行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5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6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7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违反质 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8 |
对违反港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9 |
对违反海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0 |
对违反水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1 |
对违反航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2 |
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3 |
对违反公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4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5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6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7 |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8 |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 |
49 |
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 |
50 |
道路运输领域职业信息 |
相对人名称、相对人证件类型、相对人证件号码、职业职称申报日期、证书号、审核通过日期 |
自然人 |
业务信息(C02) |
职业职称信息(C0207)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1 |
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
52 |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日期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C0603)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取水许可(含取水权转让、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核报本级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水法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防洪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违反水土保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水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抗旱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行政裁决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裁决种类、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裁决事由、法律依据、裁决日期、裁决机关名称、裁决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裁决信息(C0405)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3 |
农作物种子 、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种畜禽(含蜂、蚕)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审查(核报设区的市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执业兽医注册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以及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农作物种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农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畜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违反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兽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渔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对奶畜饲养者、生鲜乳收购者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操作者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5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对违反国内贸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对违反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对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信息消费领域企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 |
9 |
境外投资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事项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印刷宗教用品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违规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复制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外合资(作)、港澳台医疗机构〕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外合资(作)、港澳台医疗机构〕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医师执业注册 (含 西医、中医类执业医师许可,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对违反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含职业卫生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健康检查、诊断、鉴定服务机构等)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用人单位(建 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违反放射诊疗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违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预防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国家献血、血液制品 管理、单采血浆站、血站及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母婴保健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违反国家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疫苗管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医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违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违反中医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护士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对违反消毒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对违反抗菌药物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对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5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6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7 |
行政裁决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裁决种类、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裁决事由、法律依据、裁决日期、裁决机关名称、裁决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裁决信息(C0405)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8 |
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
39 |
医药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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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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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确认种类、确认事项名称、确认内容、确认机关、确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日期、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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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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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履行“三同时”责任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烟花爆竹企业和有关单位、 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冶金等工贸企业违反冶金工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及其信息报告、处 置、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拒绝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核报同级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湿地征占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 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违反森林资源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违反防沙治沙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违反湿地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草地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违反林场种苗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林业质检机构及林产品质量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违反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违反森林草地防火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违反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对违反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
2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0 |
市场主体核准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1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2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3 |
对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注册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4 |
对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5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6 |
对违反价格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7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8 |
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19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0 |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1 |
对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2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3 |
对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4 |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5 |
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6 |
对违反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7 |
对违反拍卖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8 |
对违反旅游市场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9 |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0 |
对违反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1 |
对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2 |
对违反商品包装、说明用字 有关用语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3 |
对违反专利有关规定的处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4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5 |
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6 |
对违反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7 |
对违反计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8 |
对违反认证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9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0 |
对违反棉花 、麻类、茧丝、毛绒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1 |
对违反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2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3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4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5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6 |
行政裁决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裁决种类、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裁决事由、法律依据、裁决日期、裁决机关名称、裁决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裁决信息(C0405)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7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当事人名称、类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原因、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原因、移出日期、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8 |
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 |
市场主体名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异常状态)原因、列入(标记)日期、作出决定机关(列入、标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原因 、移出(恢复)日期、作出决定机关(移出、恢复)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9 |
乳品企业黑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对违法使用 、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行政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确认文号、确认事项名称、确认种类、确认内容、确认日期、确认机关名称、确认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确认信息(C0406)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7 |
对违反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8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对违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处罚信息(C040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行政强制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强制信息(C0403)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关联文书号、监督检查日期、监督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机关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名称、数据来源单位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监督检查信息(C0408)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5 |
行政奖励 |
行政相对人、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认定文书号、奖励名称、奖励事项、奖励形式、奖励授予日期、有效截止期、授予机构、授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奖励信息(C0409) |
其他信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6 |
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
失信被执行机构信息 |
案号、失信被执行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行为情形、履行情况、失信期限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司法信息(C03) |
强制执行信息(C0302) |
黑名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
2 |
失信被执行自然人信息 |
案号、失信被执行人、性别、年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行为情形、履行情况、失信期限 |
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强制执行信息(C0302) |
黑名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
3 |
机构诉讼审判信息 |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结案结果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4 |
个人诉讼审判信息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审判结果、审判日期 |
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5 |
刑事判决司法裁判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案件性质、裁判结果、裁判日期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6 |
民事判决司法裁判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案件性质、裁判结果、裁判日期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7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信息 |
案号、失信被执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行为情形、履行情况、失信期限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8 |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环境侵权诉讼案件司法裁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或者拒不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案件性质、裁判结果、裁判日期(待补充)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9 |
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公告、人民法院制作的破产程序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号、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案号、案件性质、案由、诉讼内容、案件性质、裁判结果、裁判日期(待补充)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司法信息(C03) |
司法判决信息(C0301)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2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管理信息(C04) |
行政许可信息(C0401)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3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 |
4 |
A级纳税人名单信息 |
A级纳税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C0603)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
事业单位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单位性质及类别、业务范围、住所、邮政编码、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登记机关、设立日期、证书有效起始日期、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变更日期、举办单位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登记信息(C0102) |
基本信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2 2 |
事业单位注销信息 |
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证件类型、负责人证件号码、种类(注/撤/吊)、注销(撤/吊)原因、登记机关、注(撤/吊)销日期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基本信息(C01) |
其他基本信息(C0199) |
基本信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青少年志愿服务情况 |
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校、服务情况 |
自然人 |
其他信息(C07) |
其他信息(C0799)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2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姓名、身份证号、荣誉称号、表彰年度、表彰机关 |
自然人 |
其他信息(C07) |
其他信息(C0799)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3 |
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 |
集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荣誉称号、表彰年度、表彰机关 |
社会法人 |
其他信息(C07) |
其他信息(C0799)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4 |
上饶青年五四奖(个人) |
姓名、身份证号、荣誉称号、表彰年度、表彰机关 |
自然人 |
其他信息(C07) |
其他信息(C0799)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5 |
上饶青年五四奖(组织) |
企业(集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荣誉称号、表彰年度、表彰机关 |
社会法人 |
其他信息(C07) |
其他信息(C0799) |
其他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1 1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息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2 |
海关失信企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
3 |
出入境检验检疫守信企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4 |
出入境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姓名、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类型、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是否已整改、是否允许通过信用修复提前退出、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黑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5 1 |
对违反档案法等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编号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数据项 |
主体 类别 |
信息类别 |
纳入依据 |
||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平台分类 |
|||||
6 1 |
对违反档案法等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象名称、对象类别、代码或证件类型、代码或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列入名单事由、涉及金额、列入日期、认定依据、认定部门、有效期至、是否公示、公示期至、文书号、状态、退出名单原因、退出日期、名单报送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信用评价信息(C06) |
信用监管信息(C0601) |
红名单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上饶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
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清单。
一、本清单所称的失信惩戒,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
二、本清单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本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对相关主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开展失信惩戒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 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四、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部门,应严格规范名单认定标准、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并通过地方“信用中国”网站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
五、除本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外,地方性法规对失信惩戒措施有特殊规定的,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地方性法规编制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六、本清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以最新版为准。本清单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的更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七、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取得特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 |
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取得特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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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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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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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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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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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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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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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四)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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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 |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供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 第六十五条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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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 |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六十七条进出口经营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法收缴其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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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
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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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
违反《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主体 |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资格。 |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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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报关活动 |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
《海关法》第九十条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饶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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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成为直销企业 |
近5年内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主体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
市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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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 |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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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在期货交易所交易 |
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个人、单位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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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
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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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 |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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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药品采购投标 |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且情节严重的主体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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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药品进口,或者不受理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注册许可等申请,或者禁止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 |
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场主体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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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或者禁止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禁止医疗器械进口 |
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主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在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三条未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开展临床试验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临床试验并改正;拒不改正的,该临床试验数据不得用于产品注册、备案,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临床试验申办者开展临床试验未经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临床试验,对临床试验申办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该临床试验数据不得用于产品注册、备案,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临床试验申办者未经批准开展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对临床试验申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该临床试验数据不得用于产品注册,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注册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八条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医疗器械进口。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上饶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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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办理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化妆品进口,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
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单位,或者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单位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六十四条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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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办理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化妆品进口,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
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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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办理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化妆品进口,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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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
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单位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禁止其1至5年内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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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
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 (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 (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 (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 (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 (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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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
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或情节严重的,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1至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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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
违反《邮政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主体 |
《邮政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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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
存在《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主体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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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
有《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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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
因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主体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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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
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主体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又有应受本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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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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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业务 |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情节严重的单位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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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排污许可证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主体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相关证件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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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从事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接受审批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技术机构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审批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由审批部门解除委托关系,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同时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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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和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未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主体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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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和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且逾期不改正的主体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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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暂停项目审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有关部门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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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出具失实报告,或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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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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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予受理其新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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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电影相关业务活动 |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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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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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作为广告代言人 |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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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 |
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中医药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市市场监管局等广告审查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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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被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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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人民法院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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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获得特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从业行政许可 |
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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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获得特定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从业行政许可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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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 |
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公务员主管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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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公务员主管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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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 |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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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三)任职资格限制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
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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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禁止担任监察官 |
有《监察官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
《监察官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三)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监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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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取得直至终身禁止取得教师资格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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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取得直至终身禁止取得教师资格 |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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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依规终身禁止办学、从教或执教 |
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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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依规终身禁止办学、从教或执教 |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七)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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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依规终身禁止办学、从教或执教 |
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七)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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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土墩个期限内依法不予受理出口许可申请 |
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 |
《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九条 |
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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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
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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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永久依法禁止成为直销企业 |
通过欺骗、贿赂等取得许可的申请人 |
通过欺骗、贿赂等取得许可的申请人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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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暂停船员服务 |
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船员服务机构 |
《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 |
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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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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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有关部门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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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暂停数据处理相关业务 |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组织、个人;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组织、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情节严重的组织、个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的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个人 |
《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市国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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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禁止录用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 |
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检验工作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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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检验工作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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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检验工作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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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
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二)未经批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未经批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四)未通过安全审查,将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 (五)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前未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海关开展鉴定等执法协助工作。海关应当将依法没收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开展相关活动,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未通过伦理审查; (二)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未经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事先知情同意,或者采取隐瞒、误导、欺骗等手段取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同意; (三)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违反相关技术规范; (四)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未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提交信息备份。 第四十一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禁止其1至5年内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对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至5年内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从事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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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为医师 |
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的人员 |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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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为医师 |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人员 |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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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市场主体有关责任人员; |
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四十二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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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市场主体有关责任人员 |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四)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 (五)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 第八十二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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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且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员 |
《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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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中医诊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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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检验活动 |
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市场主体有关责任人员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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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检验活动 |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并因此受到开除处分的化妆品检验机构有关责任人员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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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相关业务 |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情节严重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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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有《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的编制单位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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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
有《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并因此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
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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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或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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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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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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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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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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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会计工作 |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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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会计工作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
《会计法》四十三条: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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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或者暂停执行业务 |
有《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
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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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或者暂停执行业务 |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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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
有《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估专业人员; |
《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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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评估专业人员 |
《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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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直至终身禁止注册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注册执业人员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涵盖的建设工程,人防工程建设涉及与住建主管部门对失信单位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人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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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注册直至终身禁止注册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注册执业人员 |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涵盖的建设工程,人防工程建设涉及与住建主管部门对失信单位联合监管、联合惩戒。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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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
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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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直至终身禁止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
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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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禁止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
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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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导游或旅行社业务 |
违反《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 |
《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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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导游或旅行社业务 |
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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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出具失实报告,或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直接责任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市市场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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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终身实施市场禁入 |
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责任人员 |
《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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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
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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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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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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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终身禁止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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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被处以吊销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个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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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个人 |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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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
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情形的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在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四)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第八十五条: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四)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 (六)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第九十六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第九十八条: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医疗器械进口。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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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从事认证认可活动或不予受理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申请 |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且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 |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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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
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一条:未经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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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
有《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二)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 (五)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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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依规禁止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
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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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依规限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
有审批职责的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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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职业 |
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有关部门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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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终身禁止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市住建局、其他负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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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终身禁止从事抗震性能鉴定业务 |
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市住建局、其他负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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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终身禁止重新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船长、责任船员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海事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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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禁止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
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受到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出口经营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九条 |
外贸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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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依法依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三)任职资格限制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依法依规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三)任职资格限制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
有审批职责的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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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
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或者《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负责人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 (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 (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 (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 (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 (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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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禁止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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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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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禁止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发布虚假广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广告法》第六十九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市市场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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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终身禁止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市市场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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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被依法予以关闭且被吊销有关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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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撤职处分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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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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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因有《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禁止情形,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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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终身禁止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 |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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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娱乐场所的投资人员和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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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出版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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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或《电影管理条例》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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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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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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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被依法取缔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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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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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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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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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依法终身禁止担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销售、管理人员 |
有毒品犯罪记录人员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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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乘坐飞机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交通运输局 |
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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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9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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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20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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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21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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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旅游、度假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22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文广新旅局、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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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 校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23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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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纠正为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24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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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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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受海关处罚未缴清相关款项且未提供担保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在出境前未缴清上述款项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未提供担保,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出境。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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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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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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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有《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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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不准出境 |
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
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金融企业高管 |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七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有关主管部门及移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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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依规限制升学复学 |
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升学复学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市教育局 |
7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 |
政府性资金审批部门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科学技术人员 |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追回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申请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行政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虚构、伪造科研成果,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或者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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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科技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取消其因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荣誉奖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或者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二)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自主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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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获得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
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或者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二)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自主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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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科技基金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 |
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或者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二)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自主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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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 |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
各有关部门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
有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行为的自然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一)规范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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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不适用告知承诺 |
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六)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不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 |
有关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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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上调有关保险费率 |
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有关部门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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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
撤销所获荣誉,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六)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
评先评优实施部门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资格;对已获得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
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条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六)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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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资格;对已获得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
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一条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六)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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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7〕7号)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情形之一,并被财政部门处以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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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兵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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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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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满3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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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规定的有关当事人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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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乳品企业黑名单 |
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乳品企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十五)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奶业诚信平台,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税务、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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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运输物流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 |
有运输物流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17.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与《江西省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27号)责任分工一致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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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领域黑名单 |
有残疾儿童康复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上饶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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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有税收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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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
有统计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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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性住房使用领域信用黑名单 |
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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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网络信用黑名单 |
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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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有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
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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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有建筑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人防工程的设计、图审、监理、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由住建部门颁发,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人防工程建设涉及与住建主管部门对失信单位联合监管、联合惩戒。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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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
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防工程已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人防工程建设涉及与住建主管部门对失信单位联合监管、联合惩戒。 |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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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
有物业服务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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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信息消费领域企业黑名单 |
有信息消费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十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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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黑名单 |
有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动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权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地方政府要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和重点工程检查、抽查制度,加强项目稽察,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城市政府负责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建设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机制,建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建成投运线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的后评价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实施履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城市政府对项目建设和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部门、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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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
有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超限超载相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十二)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各省(区、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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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价格失信者黑名单 |
有价格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十七)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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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
有环境治理领域(行业)违法排污相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二十三)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五)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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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十五)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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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 |
有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十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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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医药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 |
有医药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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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三)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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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有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研究制定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有关规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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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学术期刊黑名单 |
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二十一)开展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统一处理规则,对相关处理结果互认。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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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 |
有职称申报评审相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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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
有安全生产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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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
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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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
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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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
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二)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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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 |
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地质勘查单位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该文件附件2对取消实施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要制定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并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理由是依据更充分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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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1〕30号):(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八)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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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境外投资黑名单 |
有境外投资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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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黑名单 |
在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中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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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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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快递领域黑名单 |
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快递企业 |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
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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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有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
上饶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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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青年志愿者信用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归集整合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十五)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或其他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有关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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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 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五)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八)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五)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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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政府部门自主参考 |
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参考使用信用信息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九)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
有关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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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市场主体自主参考 |
征信机构采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中参考使用相关失信信息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
征信机构、评级机构 |
推送市场主体自主参考 |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查询相关失信信息,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九)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
各类市场主体 |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