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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涉大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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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涉大气领域)

上饶市横峰县某建材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运行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上饶市横峰县某建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生产过程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开启运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企业配套的治污设施未起到应有的处理作用,形同虚设,既是不作为也是目无法纪的放纵行为。作为产污单位,企业应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设施治污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基调”,坚决打击不按规范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抓违法典型促理念提升,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责任人转变观念、做好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德兴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车间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损坏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石英砂,造成粉尘外排属于故意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相关规定,经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经现场检查发现后,该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损坏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该案例说明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依然薄弱,企业偷排、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对该公司的处罚,再次对相关企业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

上饶市万年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上饶市万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蓝天保卫战省交叉执法检查组对万年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

处理结果

作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VOCs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上饶市万年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查处,经上饶市万年生态环境局集体审议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的深度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任务之一,相关企业在各个环节中均应注意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但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环保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虽已配套建设了相应环保设施,但却不能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执法人员的帮扶检查,对切实提高企业的自律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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