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九)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3 个,包括:上饶市司法局局机关、上饶市政法干校和公证处。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89人,其中行政编制 52人,事业编制37人;年末实有人数 95人,其中在职人员94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244.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343.32万元,较2018年增加204.91万元,增长148.04%;本年收入合计 2901.2万元,较2018年增加1131.22万元,增长63.91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调资、办公费开支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900.86万元,占 99.99 %;其他收入 0.34万元,占 0.0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3244.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425.42万元,较2018年增加 712.17万元,增长41.57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调资、办公费开支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19.1万元,较2018年增加623.96万元,增长 319.75 %,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下达较晚,导致项目未能在当年及时完工形成资金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54.44万元,占64.09%;项目支出870.98万元,占 35.9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04.51万元,决算数为 242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4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4.51万元,决算数237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7 %,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司法局年初预算不含法制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 22.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上饶市政法干校决算数据错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 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上饶市政法干校决算数据错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 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上饶市政法干校决算数据错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4.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51.27万元,较2018年增加337.61万元,增长33.3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导致人员支出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0.4万元,较2018年增加36.9万元,增长27.64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导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1.08万元,较2018年增加5.18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2019年局机关走访慰问退休干部、结对帮扶点贫困户,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3万元,决算数为 21.8万元,完成预算的50.7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6.99万元,下降62.9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37万元,下降100 %。决算数较上年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实施厉行节约及八项规定,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万元,决算数为10.54 万元,完成预算的45.8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9万元,下降45.7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实施厉行节约及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公务接待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 万元,决算数为 11.27万元,完成预算的56.35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4.73 万元,下降29.56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认真贯彻实施厉行节约及八项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1.59万元,下降15.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1.24 %。
共组织对“普法专项工作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的各项要求,达到了项目设立的预期目标。
组织对“市司法局本级”、“上饶市弘诚公证处”、“上饶市政法干部学校”3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未发现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产生良好普法效果,浓厚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项目实施后可产生长远普法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对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还不够熟练;二是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弘扬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普法方式的新突破;二是继续挖掘先进典型,努力实现普法品牌的新突破。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反映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司法局当年结转和结余下年使用数。
(五)行政运行:反映司法局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司法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事业运行:反映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口径: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开支的公用经费。
附件:
上饶市司法局2019年度普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