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上饶市国资委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
【字体: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信州区、广信区、铅山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10月30日以来,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尤其是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开区、高铁试验区、铅山县(下称“四区一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冲击。根据《上饶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措施》(饶府字〔2021〕27号),为有效应对疫情,推动相关企业和项目尽快复工复产,落实落细有关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四区一县”辖区内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房租;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政策申请截止2022年1月31日。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二、操作流程

(一)承租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含行政事业单位已划转统一集中监管的生产经营用房),由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内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二)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含未划转统一集中监管)生产经营用房的,由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租金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含暂未划转的)减免操作流程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流程。

三、情况报送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四区一县”辖区内监管企业于每月8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减租情况至市国资委,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8日。

(二)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四区一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含暂未划转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于每月8日前书面报送至市财政局,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8日,免租数据由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减免房租工作,充分认识出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政策,认真做好减租政策解答。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简化减租流程,推动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复工复产房屋减免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1.附件上饶市“四区一县”房屋租金情况统计表(1)

2.关于落实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 饶国资字[2021]80号


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