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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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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财政局,高铁经济试验区财经金融局:
为认真做好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检查各项工作。
附件: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上饶市财政局
             (此处盖章)
              2021年9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上饶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
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饶财监〔2021〕8号)要求,为推动市级“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市级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主要聚焦有举报线索的、易发多发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即: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民政、城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不得力、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单位。
县级部门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由交叉检查小组确定并报市财政监督局备案。重点检查面:每个县直单位不得少于5个单位。
二、检查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是201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设立“小金库”问题: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其他。同时,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核实自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并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和部门核查工作,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如实填报有关材料;
(二)是否存在将财政拨款、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截留、转移至账外或在往来款中坐收坐支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存放内部各部门、食堂、工会、有关联的协会、学会、内部培训机构或下属单位等,及应取得的收入未及时足额收取,滞存在应付款单位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及材料、废旧物资等的处置收益未入账、将非经营性资产违规转为经营性资产取得的收益未入账、经营性资产租赁和投资取得的收益未入账或应收不收、直接到承租方或被投资方报销费用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发票入账、重复报账,以及更改、撤换、伪造原始凭证等手段,将资金转移到账外;是否巧立名目将资金转移给下属单位或有关单位代为保管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将收入款项列入“往来”科目核算,在其中列收列支;检查债权债务真实性、完整性,是否虚构债权债务的对象或内容而将资金转移到账外或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有账外的往来款项;
(七)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问题;
(八)票据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规的票据问题;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票据行为;
(九)自查自纠发现 “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其他问题。  
四、检查组组成。组成县级检查小组15个,各检查小组应安排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必要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检查辅助人员(每个检查小组不得少于5人),每个检查组组长由业务熟悉的科级干部担任。
五、检查组织形式。市级重点检查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其中:信州区检查鄱阳县、广丰区检查铅山县、广信区检查余干县,万年县检查玉山县,玉山县检查广信区,铅山县检查弋阳县,横峰县检查三清山,弋阳县检查广丰区,余干县检查婺源县,鄱阳县检查德兴市,三清山检查高铁新区,德兴市检查信州区,婺源县检查万年县,经开区检查横峰县,高铁新区检查经开区。
六、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其他法律、法规有文件。
七、检查的时间安排。市级重点检查自9月22日左右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和步骤如下:
(一)9月13日前组建市级重点检查组,并将检查人员名单于9月13日前上报市财政监督局;
(二)市级检查组组员于9月15日参加全省“小金库”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布置及培训视频会;
(三)11月8日至12日,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审理,按照有关政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11月15日至19日,根据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对被检查单位下发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书,并对全市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八、检查工作要求
(一)市级检查组统一规范开展工作,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检查通知(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统一主要检查内容、统一检查工作底稿、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处理处罚(以市财政局名义下文处理处罚)。
(二)检查组在进点时,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在被查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取得充分的证据、完备相应的工作底稿,并要求被查单位予以书面确认。若发现被查单位存在重大财政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检查结束后,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填报《“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同时将全部资料整理立卷移交市财政局归档。
交叉检查小组的进点检查工作由被检查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协调配合。
(三)依法检查,压实责任。本次重点检查,县(市、区)财政局局长负总责,各检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检查工作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同时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查出的“小金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审理,并对各检查小组检查成效进行通报。主要包括各单位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典型案例的质量等方面。
(四)按时报送资料。重点检查以被检查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基本单位汇总检查资料,检查资料包括: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表、代拟处理决定、代拟案件移送处理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移送司法机关)、举报件核实报告等。要求各检查组上报的检查资料内容详细、表述清楚、数字准确、依据充分。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与被查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往来。在检查期间对把握不准问题,参检人员不得随意表态或定性。同时,要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在未经集中审理、定性前,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联系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俞子润
联系电话:0793-8683050

附件:“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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