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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年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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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上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结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我市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的预算制度,我市印发了上饶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编制工作规程》、《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了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为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现非涉密部门政府收支的全面公开做好了铺垫。
(1)、主动公开政府预算
自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于2月下旬主动公开了201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的2015年政府收支预算。在横向层面,主要包括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表和2015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表;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以及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表。在纵向层面,主要包括上级转移性收入和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等情况。不同层面的公开,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市直财政收支情况。
(2)、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为稳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我局专门印发了《上饶市财政局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和口径、职责分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等。截止3月底,除市公安局、机要局、人防办、统战部不公开部门预算,其他向市财政编报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部门预算的部门,均已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了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同时,各县(市、区)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也相应积极推进公开工作,据了解,截至目前,12个县(市、区)均已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总预算,实现了全市公开进度一致。
(3)、主动公开政府决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4]18号)精神,参照省厅决算公开做法,市级(不含经开区、三清山)政府决算信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府决算相关内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等,具体为:1、上饶市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2、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3、上饶市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4、上饶市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5、上饶市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6、年度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经研究,决定成立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局领导为组长,人秘科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制订了《上饶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各科室承办人填写,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签阅后报送信息中心在上饶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并制订了信息公开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下列财政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1)单位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市本级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办理结果及收费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下列财政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我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全部在网上公布。其中财政信息40条,占7.1%;政策法规5条,占0.9%;政府采购信息500条,占89.0%;其他信息17条,占3.0%;。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本局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本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政府信息,俱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的来看,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积极有效地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入。有些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强制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行动不积极。
2.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范围有限。政务公开的内容有点单一,不全面,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只是对几个栏目进行了公开,没有全面展开,服务对象未能深入了解政府信息。
3.只是简单公开,没有及时反馈。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二是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整改措施:
(1) 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2)认真收集整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认真收集整理政务信息,扩大公开内容。
(3)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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