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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资金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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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资金的概念:直达资金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将新增的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工作部署,财政部研究建立“ 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 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具体而言:

“中央切块”指中央按照有关的因素分配到省。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2万亿元相关资金根据不同的分类,按相关的因素直接分配到省。

“省级细化”指省级按照直达基层的要求提出细化分配到市县的方案。省级本身不能裁留,全部细化分配到市县。省级不做裁留这一要求严防了资金层层分解下达可能存在的克扣、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下沉,点对点到达基层。

“备案同意”指省级财政要将分配到基层或者直达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备案同意并非干预具体的分配,而是确保落实了省级财政当“过路财神”的要求,省级无裁留,保障“省级细化”原则顺利执行。

“快速直达”指备案同意后,限时让省级部门将资金下达基层,使直达资金尽早发挥资金作用。虽然过去的转移支付机制也有限时的要求,但是此原则中要求“快速”,强调时限缩短,避免出现资金下达缓慢使得项目延时开工或者资金滞留的问题。

从具体内容来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主要包括明确资金范围、细化分配流程、实施台账监控、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监督问责五个方面:

第一,明确资金范围。2020年直达资金共两万亿,包括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

第二,细化分配流程。根据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正常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赤字资金四类资金特点,分门别类细化制定资金直达流程。

第三,实施台账监控。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监控系统,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将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

第四,压实地方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省级财政部门要当好“过路财神”,及时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也要将更多的自有财力下沉基层,不做“甩手掌柜”。市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安排财政支出,强化公共财政属性,以民生为要,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第五,加强监督问责。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直达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例如,审计部门成立专项小组,专门负责资金直达的审计工作。

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直接支付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所以,直达资金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到达的资金。通常情况下是指中央政府直接拨款到地方,资金下达被称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是在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避免了资金的层层审批,能够发挥资金效益,利企利民。

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财政部下达的直达资金包括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正常转移支付资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0年新增部分)等4项内容。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是针对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关系做出的重大调整,直达资金机制是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创新完善。直达资金机制的产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偶发因素,但从财政体制的变革上看存在历史必然性,是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要手段。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将作为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2020年实践证明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突出的政策效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常态化奠定基础,2021年财政开始积极布局财政直达机制的常态化,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常态化”的实质含义

1、资金范围扩展,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2、直达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

3、强化监控支撑,紧盯资金落实到基层。

有关文件依据

1.《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

2.《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直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财办预〔2020〕 111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财监〔2020〕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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