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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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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财经金融局

为稳住经济大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平稳运行,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2〕31号)文件,现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资金额度、科目代码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

各地应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2〕2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2〕3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的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

各地财政部门在分解落实直达资金,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详见附件)


                                                饶财预指[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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