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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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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广丰区财政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牢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2〕35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预〔2021〕44号),现将2022年中央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扣除《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饶财预指〔2021〕34号)和《关于下达全省第二批“五型”政府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奖补资金的通知》(饶财预指〔2022〕4号)下达部分,此次下达金额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此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应将此项资金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需求,支持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并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饶财预指[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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