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起草主要以《上饶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为依据,结合了城市管理中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管护、市容秩序管控、农贸市场管理、住宅小区管理、违法建设管控等方面工作的日常考核要求,以及对标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参考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等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各方面标准、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并制定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在《示范区建设方案》起草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在多番商讨修改下,形成了《示范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4日召集局属各单位以及信州区、广信区城管部门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充分听取了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在此基础上,陈云市长于7月15日,召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科学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市城管局修改完善后,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于7月19日-7月20日,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和信州区、广信区人民政府共6个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基本采纳,未采纳的也进行了沟通。在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真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会上的《示范区建设方案》。
四、主要内容
《示范区建设方案》由工作目标、示范区范围、示范区建设标准、示范建设保障措施、示范建设督查考核以及相关附件六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的建设,探索构建一整套具有上饶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城市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作业模式,示范带动全市城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城市环境。
(二)示范区范围。示范区共22.4平方公里,东至紫阳大道、南至滨江路、西至槠溪北路、北至天佑大道,涉及信州区东市、西市、北门街道和广信区罗桥街道管辖区域,不含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石狮乡王家坝村辖区。
(三)示范区建设标准。示范区建设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住宅小区、农贸市场、违法建设管理7个方面标准。
环卫保洁标准中明确了机械化作业、垃圾收运规范管理、城市家具清洗保洁作业以及公厕、转运站常态管理四个方面工作标准,提出了环卫作业要达到“八净八无一洁二色”的要求。
园林绿化管养标准中提出了绿化养护、公园管理、花卉养护三方面的专业作业标准,共计22项具体的管养要求。
市政设施管养标准包括了道路养护、排水管道、照明设施、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养护标准,以及现场文明施工、道路开挖等施工规范标准。
市容秩序管控标准分街面秩序管理、建筑立面管理、建筑工地管理、文明执法管理等四个方面,要求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要求,明确不得建设阳光房,要定期对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建筑工地及余土运输要实现7个100%,城管执法要文明、规范、公正。
住宅小区管理标准涵盖了小区公益宣传、环境卫生、秩序管控、绿化管养、垃圾分类、功能设施、病媒生物防治七个方面工作标准。明确了示范区有物业小区环境由住建部门督促管理,无物业小区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标准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标准主要包含制度公示、场内卫生、市场秩序、食品安全四个方面,要求农贸市场内卫生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摊位摆放整齐,无“十乱现象”,各项制度、规定上墙,经营食品的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要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定期开展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市场内不得有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违法建设管控标准明确了违法建设巡查发现、依法拆除以及相关程序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制度,明确示范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设发现、报告的责任主体。对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对具备当场拆除条件的违法建设,当场责令、监督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示范建设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两块。为达到示范区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相关定额标准核算,需增加人员406人,车辆设备57台,2021年8-12月经费588.92万元,所增加经费由市财政落实,今后按此管养标准列入每年的预算安排。
其中,示范区环卫保洁人员需配备1008人,对比现有人员还需增加175人,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需配备63辆,对比现有车辆还要增加33辆;绿化养护人员需配备375人,对比现有人员需增加100人;市政设施养护人员需配备221人,对比现有人员需增加131人,市政设施管养设备现有16台(大部分为租用),需增购24台市政养护设备。
经费保障方面,示范区环卫年度保洁经费需5863.17万元,市财政已落实到位;绿化管养经费现有2780万元(不包含未移交绿化部分),按照13元/㎡测算,2021年8-12月份需增加265.25万元(其中:已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38.72万元,未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26.53万元);市政管养综合单价现为2.73元/㎡,需提高到5元/平方米,2021年8-12月份需增加323.67万元。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到位,今后按此管养标准列入每年的预算安排。
(五)示范建设督查考核。明确了示范建设督查考核由市城管委统一组织,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分日常督查、月度考核、月度通报三个层级开展。
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主要是扣除经费和通报批评两方面,其中,实行市场化服务外包的环卫保洁作业和园林绿化管养,按照月度扣分情况,扣除服务公司相应的经费,同时,月度考核低于80分的,由市城管委分别通报批评属地街道和市园林局,环卫保洁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由区委约谈属地街道党政主官,党政主官在区属媒体表态发言。
示范区住宅小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市政设施管养、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设管控五个方面的每月考评结果低于80分的,由市城管委分别通报批评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下属市市政处、市城管支队以及信州区城管局、广信区城管局。涉及违法建设管控的,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格按照各区已有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追责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的通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涉及信州区城管局、广信区城管局的,抄送信州区、广信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六)相关附件。共七个附件,分别明确了示范区环卫保洁作业、园林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管养、市容秩序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违法建设管控七个方面的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是督查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5日
附件一
上饶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
建设方案(试行)
(送审稿)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的建设,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城市环境,探索形成一整套具有上饶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从作业标准、经费保障、人员机械配备、督查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入手,形成一个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城市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作业模式,示范带动全市城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大美上饶提供坚实支撑。
二、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共22.4平方公里,东至紫阳大道(包含该道路及两侧的城市管理内容,以下道路类同)、南至滨江路、西至槠溪北路、北至天佑大道,涉及信州区东市、西市、北门街道和广信区罗桥街道管辖区域,不含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石狮乡王家坝村辖区。
示范区内,环卫保洁及市容秩序管理面积约527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养面积约234.3万平方米,市政设施管养面积共约342.21万平方米。
三、示范建设标准
示范区建设,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住宅小区、农贸市场、违法建设管理7个方面标准:
(一)环卫保洁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上饶环卫“六步作业法”(吸尘、湿润、冲洗、洗扫、抑尘、快保)程序进行环卫保洁作业,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真正达到“八净八无一洁二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篦子净、树池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垃圾(果皮)箱净、城市家具设施净,路面无积尘积水、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纸屑、无果皮树叶、无杂草渣土、无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污水外流,视线范围内干净清洁,标线见底色、道路见本色,“片纸不落地”。
1.提升机械化作业标准。加大机械化作业投放力度,结合“六步作业法”工作模式,增加冲洗和洒水作业频率,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95%以上,并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对城区公共广场区域、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路面、绿化带灌木、乔木,进行全方位冲洗、洗扫。其中,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要采用小型清洗车进行机械化作业,每日冲洗2次以上,确保路面无泥沙,标线清晰,道路见本色,乔木一个星期至少冲洗两次。
2.推进垃圾收运规范管理。按垃圾收集时间要求,全面推行沿街门店(单位)垃圾收集工作,生活垃圾收运实行袋装化,要进行源头分类,禁止建筑(装潢)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餐厨垃圾专门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装,垃圾日产日清。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撤销主次干道沿街垃圾桶(里弄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统一配置240L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脚踏式加盖垃圾桶),并合理配置分类式果皮箱,做到标识一致、车桶一色,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由市城投集团公司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设立冲洗平台,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倾倒垃圾后,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作业。
3.做好城市家具清洗保洁。以人工抹洗为主,机械化冲洗为辅,加大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地对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路名牌、公交站(亭)、通信电力箱、公共信息宣传栏、邮政投递箱、杆柱等设施清洗、清理,确保无污渍、无积尘、无各类张贴牛皮癣广告,并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要求设置果皮箱,做到随脏随擦。
4.强化公厕、转运站常态管理。按照公厕保洁“六步作业”模式(一扫、二刷、三冲、四擦、五消杀、六拖干)要求,进行公厕的常态化保洁管理工作,确保公厕地面、室外周边3米内及门口、通道打扫干净,无杂物杂草,无乱搭乱建。公厕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除臭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能正常使用。积极做好中转站常态化清运管理工作,确保转运站内及周边地面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堆积杂物、积留污水,周边无私自毁绿种菜现象。每日做好病媒防治和消杀工作,无臭味、无痰迹、无污迹、无蚊虫、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转运站内通风良好,墙面无蛛网、积灰、乱贴乱画现象。
(二)园林绿化管养标准
1.绿化养护标准
道路绿化以广信大道两侧绿化带管养质量为标杆,向示范区全域全面铺开。
(1)绿化修剪:两个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修剪,草坪修剪高度应控制在2-5厘米为宜,使其生长繁茂、平整;各类亚乔木、灌木、绿篱应修剪整齐、圆滑,层次明显;乔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均衡树势、美化树形,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同时,修剪下来的园林植物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清扫,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2)浇水、排水:经常检查排灌情况,保证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每次浇水应有足够时间,使植物根部15厘米内保持湿润。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避免高温季节午间浇水,冬季浇水在中午进行,浇水作业时尽量避免泥土、树叶等污染路面。若造成污染,立即打扫、清洗干净。
(3)施肥和刷白:根据乔灌木、草坪、花坛的生长需要确定施肥次数,对大树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对草坪及各类灌木进行撒施,匀均施肥;刷白高度不少于1.2米,刷白端口应整齐,水平划一,确保美观。
(4)杂草清理: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草坪内无明显的杂草,苗木内无明显高于苗木的杂草,如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确保无污染,无危害。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的特点,进行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每年6次以上,确保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使用农药时,必须戴口罩、手套、穿长袖衣裤,完成后换衣裤。
(6)树木养护:对整个绿化区内所有树池、养护穴、养护沟进行精细管理。对大树的支撑措施要及时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管辖区内的落叶、枯枝、杂物、石块、垃圾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美观。
(8)园林设施管理: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园林设施进行维护,如道牙石扶正,座椅、标识标牌、护栏、树木扶正等处理,确保园林设施完好美观。
(9)一年内不用的闲置地块、未利用土地要确保覆绿到位。具体由城管部门提出覆绿要求,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实施。
(10)养护效果:一年内新栽树木完好率95%以上,多年栽种的树木完好率达90%以上,绿化带、草坪确保“黄土不见天”。
2.公园管理标准
(1)秩序维护标准:公园秩序维护实行24小时安全管理,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监控、巡视巡更、值班相配合的管理系统,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闹、防破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做好服务区域内重大活动、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整齐,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好服务区域内水体湖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面联防巡查,在水面周边设立多处安全警示牌,对私自下水的市民、游客及时进行劝阻。确保各出入道口无聚众、阻塞、叫卖等现象,确保公园秩序良好,休闲环境安全、舒适。
(2)卫生保洁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公园内卫生间、小广场、平台、道路、游步道、游乐场、水面、绿地等保持清洁,无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公园内护栏、扶手、座椅、木(石)质休闲凳、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果皮箱、宣传栏等设施要定期擦拭保养,确保无积尘、锈迹、污渍、汗渍。确保卫生间无异味,卫生干净整洁,便池、水池、下水道畅通。定期进行病媒防治工作。
(3)绿化养护标准:见第三(二) 部分第 1 点。
3.花卉养护标准
(1)撤旧花、整地:整地前清除旧花和多余的土方及各类垃圾(或按要求增加土方),并施基肥。在整地现场应无石块和白色垃圾,现场不能遗漏泥土等杂物。种花地块地型要求整至龟背型。
(2)花卉种植:草花种植不宜过浅或过深,以不超过根径结合部为宜,种植后应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成活。整体景观效果好,色块间的界限要线条清晰、流畅,花卉的种植面要平整,间距要横、竖整齐。
(3)景观效果:整体景观效果好,花卉种植搭配和图案美观,无明显缺株现象。花卉保存率达到95%以上。色块间的界限要线条清晰、流畅,花卉的种植面要平整,间距要横、竖整齐。
(4)月季的修剪整形:对木本月季枯枝、败叶、残花的修剪整形要及时,同一地块高度要求大体平整,修剪的废弃物要及时清扫干净。
(5)植物造型的修剪整形:对植物造型的修剪整形要及时,同一植物造型高度要求平整一致,修剪的废弃物要及时清运干净。
(6)杂草杂物的清除:花卉种植区域、节点、路段应保持卫生整洁,应无明显的杂草、杂物、白色垃圾存在,修剪枝条枝叶应及时清运,无余土堆积,无残留枯枝,无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无卫生死角。
(7)花箱管护:花箱外观应干净整洁,不定期的进行清洗,花箱损坏要在半个工作日内清理干净。
(8)花卉病虫害防治:花卉无明显病虫害。
(9)施肥:换花整地前施基肥,夏季花卉抗旱期间,在洒水车中配置一定量的复合肥,确保花卉生长良好。
(10)浇水:夏季(五一至元旦期间)对花卉的浇水管养应避开白天高温和强烈日照的时间段,应在每日4:00-10:00、18:30-0:30进行浇水抗旱,浇水应一次性浇透,确保花卉长势良好、不萎蔫死亡。
(三)市政设施管养标准
1.道路养护标准:路面平整无破损,坑洼、沉陷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大面积网裂、倾覆等现象。
2.排水管道养护标准: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堵塞现象。
3.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执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运行正常,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破损不亮的路灯要在24小时之内修复到位,设施外形要整洁美观,图案文字要清晰、完整。里弄小巷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桥涵养护标准:结构稳定,桥面平整无坑,排水正常良好,栏杆无缺损等现象。桥涵整体干净整洁、美观。
5.现场施工标准: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设置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道路开挖标准: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24小时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应按批准工期完成。
(四)市容秩序管控工作标准
1.街面秩序管理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覆盖,责任主体100%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100%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保持市容秩序良好,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晾晒、乱张贴、乱停放等情形(机动车辆乱停放由交警部门负责整治,非机动车辆乱停放由城管部门负责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渣土;保护公共园林绿化苗木及设施不受损坏。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要求,全面实现示范区街面秩序规范管理。
2.建筑立面管理标准:建筑外立面景观设计新建、改建和扩建,应符合规划并取得许可;临街建(构)筑物及其防护、遮阳(雨)、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整齐美观,风格、造型、色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违规建设阳光房,应定期对建筑立面清洗;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图案内容合法,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标牌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招牌,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实现示范区内建筑立面干净整洁、一店一招等要求。
3.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实行100%封闭管理,并按规范标准采用硬质围挡;施工现场设置冲水平台,安装冲水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达到100%;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口路面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物料以及暂不开发地块100%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土方、拆除、切割等特殊作业必须100%洒水、喷雾、降尘;渣土运输车辆100%安装GPS定位装置,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实现渣土运输全程管控。
4.文明执法管理标准: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应按规定规范着装;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执法人员上岗前,要检查执法装备,带齐行政执法文书,持江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上岗;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过罚相当、罚缴分离;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用语文明、规范,态度和蔼。
(五)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标准
1.公益宣传有氛围。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市民文明公约;入口处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内容,小区大门200米以内必须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内容;楼宇电梯、楼道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每个循环至少播放15秒公益广告,播发公益广告数量或时间不少于广告总量的30%。
2.环境卫生常洁净。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深度保洁,严格按照“洗城行动”要求,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等。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切实提升小区的洁净度、清爽度。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3.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按照“四分类”,各物业小区按每30户一个标准垃圾桶(240L)配置,统一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毒垃圾、其他垃圾桶,达到脚踏、上盖密闭等要求。每日对垃圾桶及果皮箱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周边无散落垃圾。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每天分早中晚 3 次清运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压缩后,每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4.小区基础功能完善。照明灯、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深陷,井盖面与道路路面齐平。
5.地下车库管理规范。地下停车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积水;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干净整洁,未堆放杂物,设备无灰尘;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6.小区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种乱养、乱拉乱挂等“十乱”现象。规范车辆有序文明停放,各种车辆停放整齐,非机动车无“飞线”充电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无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房屋外墙无脱落隐患;室外招牌、广告牌无安全隐患或破损;无车库住人、不文明养宠行为;小区楼道、墙面等无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无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店铺无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而自行悬挂的条幅及部分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
7.病媒生物防治到位。定期开展灭蝇、蚊、蟑螂、鼠及白蚁防治工作;二次供水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建立档案,水箱应加盖加锁;无饲养家禽、公共场所种菜等乱象。
8.小区绿化养护良好。小区内花草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浇水施肥除杂草,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对物业小区内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绿化带违规种菜和饲养家禽行为进行集中清理。
示范区内的无物业小区,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参照上述标准管理,特别是改造提升后的老旧小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标准。
(六)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标准
1.公示到位。在市场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营业执照、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市场功能分区图、卫生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栏。同时,配备复称台、消费投诉电话、消费调解记录,并有明确指引标识。
2.卫生整洁。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和足够的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做到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持屋面、摊位台面、市场地面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无积水、无污垢,确保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加强市场防蚊、防蝇、防鼠,灭“四害”药、械配置到位,上下水道设置防鼠网。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环境清洁卫生,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3.秩序整齐。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内通道及出入口无占道经营、出摊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食品安全。经营食品的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亮证规范经营。市场开办(管理)单位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定期开展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七)违法建设管理工作标准
1.强化巡查。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制度,在示范区内推行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无缝隙”巡查模式,构建“全时、全域、全业务”的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示范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设发现、报告的责任主体。
2.限期整治。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对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要当日进行核查。对上级转办的领导批示件,自收到批示件之日起24小时内核查清情况并向转办部门上报办理情况。凡不能按上述时限办结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
3.程序规范。实行双报告制度,对违法建设一经发现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区政府。对具备当场拆除条件的违法建设,应当场责令、监督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示范建设保障措施
(一)人员(设备)保障
1.为达到示范区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相关定额标准核算,示范区保洁人员和快保人员应配备1008人,目前现有保洁人员和快保人员833人(其中,东市、西市、北门、罗桥街道分别有150人、230人、416人、37人),还缺环卫保洁人员175人(其中,东市、西市、北门、罗桥街道分别缺18人、21人、110人、26人)。
2.为达到示范区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相关定额标准核算,示范区应配备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63辆,现有30辆(其中,东市、西市、北门、罗桥街道分别有6辆、7辆、10辆、7辆),还缺33辆(其中,东市、西市、北门、罗桥街道分别缺3辆、5辆、22辆、3辆)。示范区内,适当增添市政管养设备。
(二)经费保障
1.环卫保洁经费
示范区内需年度环卫保洁经费5863.17万元。其中,示范区内东市街道辖区923.62万元,西市街道辖区1352.04万元,北门街道辖区3044.03万元,罗桥街道辖区543.48万元。市财政已落实该项经费,区财政要确保环卫保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专项经费,不得巧立名目扣减专项经费。
2.绿化管养经费
示范区已移交区域年度经费为2780万元,为达到示范区精细化管理要求,示范区内绿化管养经费按照13元/㎡测算,2021年8-12月份需增加265.25万元(其中:已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38.72万元,未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26.53万元),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到位,今后按此管养标准列入每年的预算安排。
3.市政管养经费
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建标[2011]187号)标准测算,市政设施养护综合单价为31.9元/㎡,示范区现有综合单价为2.73元/㎡,现有养护经费严重不足。为达到示范区精细化管理要求,示范区市政综合养护单价至少要提高到5元/平方米,2021年8-12月份需增加323.67万元,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到位,今后按此管养标准列入每年的预算安排。
五、示范建设督查考核
(一)督查考核原则
由市城管委统一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共同参与,组成示范区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对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二)督查考核办法
具体从三个层级常态化开展督查考评。1.日常督查。督查考核组每日安排人员到一线督查,发现问题当场扣分并交办;2.月度考核。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随机抽调中心城区区级城管部门专业人员,随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朋友,与督查考核组一道,对示范区各项工作开展集中全面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当场扣分并交办;3.月度通报。综合日常督查、月度考核扣分情况和创文暗访发现、各类媒体曝光、市民问题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计分,并在示范区建设各单位予以通报。
(三)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1.环卫保洁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每分计扣保洁作业经费1000元。当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满分100分)的,第一次由市城管委通报批评(涉及市环卫处管养的公厕、垃圾中转站被扣分的,通报市环卫处),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的,由区委约谈属地街道党政主官,党政主官在区属媒体表态发言。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下发月度考评通报,呈报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抄送信州区、广信区党政领导,同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市城管委办公室考评通报结果落实拨款。
2.园林绿化管养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每分计扣养护经费200元,整体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满分100分)的,由市城管委对市园林局进行通报批评(涉及罗桥街道的通报批评广信区城管局),通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涉及罗桥街道的,抄送广信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3.其他方面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示范区住宅小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市政设施管养、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设管控方面每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满分100分)的,由市城管委分别对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下属市市政处、市城管支队,信州区城管局、广信区城管局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涉及信州区城管局、广信区城管局的,抄送信州区、广信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中,对违法建设管控的,从严执行监管考核问责,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管控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格按照各区已有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追责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示范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2.示范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3.示范区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4.示范区市容秩序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5.示范区住宅小区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6.示范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7.示范区违法建设管控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附件1
示范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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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子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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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保洁人员管理规范 (5分) |
着装管理(2分) |
保洁作业人员需统一着装。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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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工具规范管理(2分) |
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内存放。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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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考勤管理 (1分) |
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或坐岗不作为情况。 |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工或在岗不作为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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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道路清扫 保洁(50分) |
主次干道清扫保洁(30分) |
达到“八净八无一洁二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篦子净、树池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垃圾(果皮)箱净、城市家居设施净,达到路面无积尘积水、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纸屑、无果皮树叶、无杂草渣土、无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污水外流,视线范围内干净清洁,标线见底色、道路见本色。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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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配备人工保洁人员及快保人员 |
未按照要求配备人工保洁人员及快保人员,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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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道路清扫 保洁(50分) |
普扫标准及要求(10分) |
一级道路:18小时工作制(4:00-22:00),一日三次普扫,早上普扫:4:00—6:30(秋冬季4:30-7:00);午间普扫:12:30—14:30;晚间普扫:19:30-21:30(晚间普扫适用于标准化作业示范区) 。普扫结束后,保洁员要在责任区域内巡回拾捡保洁。22:00后开始夜间清洗,两天一次。 |
普扫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未落实18小时工作制的每次每条道路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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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道路:16小时工作制(4:00-20:00),一日两次普扫,早上普扫:4:00—6:30(秋冬季4:30-7:00);午间普扫:12:30—14:30。普扫结束后,保洁员要在责任区域内巡回拾捡保洁。 |
普扫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未落实16小时工作制的每次每条道路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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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道路:12小时工作制(6:00-18:00),一日一次普扫。早上普扫:4:00—6:30(秋冬季4:30-7:00);普扫结束后,保洁员要在责任区域内巡回拾捡保洁。 |
普扫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未落实12小时工作制的每次每条道路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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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保洁:配合清扫员进行巡回保洁捡拾,及时发现并拾捡漂浮垃圾,确保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10分钟。 |
垃圾落地时间超过10分钟未拾捡的,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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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作业 (10分) |
吸尘:机械化作业前,利用专用机械吸尘车吸盘对主次干道路面灰尘进行吸取,作业时,车速一般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为确保后续的环卫机械作业更佳有效提供一个很好的热身作业。 |
未进行机械化作业,或作业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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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润:早上5:00-7:00,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9:00-22:00进行洒水作业,确保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6趟,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重要路段每两小时一趟,日洒水时间不少于12小时,做到路面见本色,标线清晰,路面无积垢、灰尘,两侧清洁洁净,底边无积沙积土。 |
未进行机械化作业,或作业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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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道路清扫 保洁(50分) |
机械化作业 (10分) |
冲洗: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晚上22:00-24:00,利用高压冲洗车把路面积沙积土积垢冲洗到路沿石两侧。冲洗作业一般在机扫作业15分钟前进行,冲洗作业时车速控制到5公里/小时~10公里/小时;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洗,如路面较宽,应二次冲刷。 |
未进行机械化作业,或作业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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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扫: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22:00-24:00,洗扫车辆沿两侧机动车道侧石平推作业,通过喷嘴、扫刷、吸盘等装置,将冲洗到路沿石两侧的积沙积土积垢洗扫收编干净。洗扫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
未进行机械化作业,或作业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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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尘:早上7:00-8:30,10:00-11:30,下午13:30-15:00,16:00-17:30;晚上19:00-21:00(夜间作业时间可结合夏季炎热气候特点适时开展)。日降尘时间不少于8小时,车速每小时8—10公里,确保道路抑尘到位,严控空气污染指标。 |
未进行机械化作业,或作业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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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洗城:在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的同时,夜间利用小型冲洗车(专用设备)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沿线护栏、斑马线、安全岛,公交站台、控制拒、指示牌、灯杆(2米以下)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冲洗、抹洗,做到环卫作业全覆盖、无死角。 |
未进行洗城,或效果不达标、应付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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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垃圾上门收集(5分) |
按照每50-80家门店(单位)/人配足上门收集员,上门收集员每天上午(07:00-10:00)、下午(13:30-16:00)、晚上(18:00-21:00)三次上门收集沿街各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夜宵、小吃集中区域、路段每天分四次收运垃圾(该区域上门收集延长到晚上23:00) |
未在指定期间进行垃圾收运的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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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住宅小区 (5分) |
开放式小区(3分) |
小区内环境卫生良好,楼道内无堆积杂物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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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业小区(2分) |
小区内环境卫生良好,楼道内无堆积杂物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仅扣分不扣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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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集)贸市场(5分) |
秩序管理(5分) |
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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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道路附属设施、城市家具保洁(10分) |
垃圾桶、果皮箱管护(5分) |
按标准投放和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实行套袋作业,箱体及周围地面无污物、无痰迹、无积尘、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满溢,箱体外部干净美观。箱体周围不得堆积垃圾及杂物。垃圾清掏完毕后,内胆及时归位并关闭箱门。 |
箱体及周围大量垃圾积存未处理或箱体功能缺失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其他问题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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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护栏 (2分) |
交通护栏保洁以机械化保洁为主,每日至少一次清洗,实行全面清洗,必要时辅之以人工清洗,确保无污渍,无泥垢,并避开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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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城市家居(箱体杆柱)(3分) |
以人工抹洗为主,加大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地对道路指示牌、路名牌、公交站(亭)、通信电力箱、公共信息宣传栏、邮政投递箱、杆柱等设施清洗、清理,确保无污渍、无积尘、无各类张贴牛皮癣广告。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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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环卫作业车辆保洁管理(5分) |
车容车貌管理 (2分) |
作业车辆脏,车身编号(字迹)不清、故意不清洗车牌的;车身破旧、车辆部件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使用报废车辆或其他非专用车辆的。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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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管理 (2分) |
作业车辆作业过程中须开启警示灯作业的、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停靠路边(加水)时,按规定要求放置警示灯,禁止吊挂杂物、抛洒、滴漏等现象。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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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管理 (1分) |
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携带相关车辆证件),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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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垃圾分类 (5分) |
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管理(3分) |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完好,四分类标识、颜色清晰明确,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要求,分类分别收集、清运和处理,不得掺混处置。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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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人员规范管理(2分) |
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车辆实行分类闭环作业,做到车身分类标识一致、车桶一色,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应统 一着装,并具有一定的垃圾分类知识和动员宣传能力。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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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洗城行动(5分) |
未按照规定开展洗城行动、洗城行动不符合要求或效果不明显的、应付了事的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每条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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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重大环境卫生问题(5分) |
发现超过2平方米以上非动态的生活垃圾堆,创文、创卫暗访视频、各类市级媒体等发现的颠覆性重大环境卫生问题以及市民诉求监督并经查实的环境卫生问题。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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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 |
公厕管理 |
按照公厕保洁“六步作业”要求,进行公厕的常态化保洁管理工作,确保公厕地面、室外周边3米内及门口、通道打扫干净,无杂物杂草,无乱搭乱建。公厕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除臭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能正常使用。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除市环卫处分值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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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扫:用长扫把、拂尘等工具将公厕内(外)屋顶天花板、墙面、转角等蜘蛛网、进行全面清扫除尘,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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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刷:用用刷子对便池、洗手池、蹲位等有污渍较多位置进行刷洗,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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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用净水对公厕地面、厕位、面板等各个部位进行全面冲洗,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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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擦:用抹布对洗手器具、镜片、玻璃、门窗、水池、隔板及墙面等进行抹洗擦干,必要时可添加“草酸”“消毒剂”等稀释擦洗,每日3次,做到随脏随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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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杀:运用“84消毒液”根据浓度进行科学配比后,每日消杀1次,喷洒“植物除臭增香制剂”3次,保证公厕消杀到位、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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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拖干:用拖把公厕内、外的积水拖干,保持地面干燥光洁,并将各类工具设施收回工作间(工具房),每日3次,做到随脏随拖。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除市环卫处分值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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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站管理 |
积极做好中转站常态化清运管理工作,确保转运站内及周边地面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堆积杂物、积留污水,周边无私自毁绿种菜现象。每日做好病媒防治和消杀工作,无臭味、无痰迹、无污迹、无蚊虫、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转运站内通风良好,墙面无蛛网、积灰、乱贴乱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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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区财政要确保环卫保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专项经费,不得巧立名目扣减专项经费。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进行督办整改,并扣除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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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市环卫处管理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单独计分。 |
附件2
示范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序号 |
考评项目 (分值)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一、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及小游园(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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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木养护 (5分) |
乔木形态优美,修剪整形及时,同一路段分支点高度基本一致,无枯枝,病虫枝,无断枝。 |
行道树有缺株,扣0.1分/株; 乔木有倾倒,扣0.1分/株; 乔木有枯枝未清理,扣0.1分/株; 乔木有死亡的未清理,扣0.2分/株; 整形植物未常态化修剪、参差不齐,扣0.1分/株; 树穴有明显杂草未处理,扣0.1分/株;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1分/株; 冬季未按要求做好刷白及防冻措施,扣0.1分每10株。 |
2 |
绿化带及灌木养护(8分) |
绿化带及灌木生长良好,杂草及时清除,无明显缺株现象。 |
灌木每100㎡有5处以上明显高于苗面杂草,扣0.1分/100㎡; 三年及以上苗木保存率低于90%,新栽苗木成活率低于95%,扣0.2分/100㎡; 绿化带及灌木未常态化修剪、参差不齐,扣0.1分/100㎡;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2分/50㎡。 |
3 |
草坪养护 (8分) |
草坪修剪及时,草坪高度控制在5-9公分。草坪与各类乔灌木、草花应及时切边,分隔沟10cm。 |
草坪覆盖率低于95%,扣0.2分/100㎡; 草坪高度超过9公分以上,未及时修剪的,面积超过100㎡的,扣0.2分/100㎡; 有明显杂草且高于草坪5公分以上未及时清理,面积每100㎡有5处以上,扣0.1分/100㎡; 未切或不规范切边沟,扣0.1分/20m;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1分/50㎡。 |
4 |
绿地清洁卫生 (5分) |
绿地整洁,修剪枝条枝叶及时清除,无垃圾,石块,余土堆积,无残留枯枝,无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无卫生死角。 |
有绿化垃圾、生活垃圾,扣0.1分/处; 植被上有明显污染痕迹未及时清除,扣0.1分/100㎡; 树上有铁丝、铁钉、悬挂物、包裹物、广告纸等,扣0.1分/处。 |
5 |
施肥(3分) |
施肥应在晴天或阴天露水干了之后进行,按规范施肥,施肥应均匀。 |
施肥不规范、不均匀,造成苗木烧伤或死亡,灌木每10㎡扣0.5分,乔木每株扣0.5分。 |
6 |
浇水(3分) |
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
新栽苗木浇水不到位,造成苗木死亡,死亡面积每5㎡扣0.5分; 抗旱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死亡面积每5㎡扣0.5分。 |
7 |
绿地设施维护(5分) |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破坏,园林小品、安全防护等辅助设施完好,水电、坐凳、花坛路沿石、树池盖板管理完好,处理受害苗木及时。 |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扣0.2分/起; 标识、标牌等设施损坏未及时扶正、修复,扣0.1分/处; 供水设施管理不善、损坏造成浪费,扣0.1分/处; 花坛路沿石、树池盖板等损坏、倒伏未及时修复,扣0.1分/处。 |
8 |
其他(3分) |
在岗统穿反光工作服,高空作业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确保无安全事故。 |
未按规范作业、未穿戴工作服、设置安全标志,扣0.1分/处; 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及领导点名批评,经查属实,扣0.2分/次。 |
二、公园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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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木养护 (4分) |
乔木形态优美,修剪整形及时,无枯枝,病虫枝,无断枝。 |
乔木有缺株,扣0.1分/株; 乔木有倾倒,扣0.1分/株; 乔木有枯枝未清理,扣0.1分/株; 乔木有死亡的未清理,扣0.2分/株; 整形植物未常态化修剪、参差不齐,扣0.1分/株;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1分/株; 冬季未按要求做好刷白及防冻措施,扣0.1分每10株。 |
2 |
绿化带及灌木养护(6分) |
绿化带及灌木生长良好,杂草及时清除,无明显缺株现象。 |
灌木每100㎡有5处以上明显高于苗面杂草,扣0.1分/100㎡; 三年及以上苗木保存率低于90%,新栽苗木成活率低于95%,扣0.2分每个品种; 绿化带及灌木未常态化修剪、参差不齐,扣0.1分每个品种;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2分/50㎡。 |
3 |
草坪养护 (6分) |
草坪修剪及时,草坪高度控制在5-9公分。草坪与各类乔灌木、草花应及时切边,分隔沟10cm。 |
草坪覆盖率低于95%,扣0.1分/100㎡; 草坪高度超过9公分以上,未及时修剪的,面积超过100㎡的,扣0.1分/100㎡; 有明显杂草且高于草坪5公分以上未及时清理,面积每100㎡有5处以上,扣0.1分/100㎡; 未切或不规范切边沟,扣0.1分/处;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的,扣0.1分/50㎡。 |
4 |
施肥(3分) |
施肥应在晴天或阴天露水干了之后进行,按规范施肥,施肥应均匀。 |
施肥不规范、不均匀,造成苗木烧伤或死亡,灌木每10㎡扣0.5分,乔木每株扣0.5分。 |
5 |
浇水(3分) |
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
新栽苗木浇水不到位,造成苗木死亡,死亡面积每5㎡扣0.5分;抗旱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死亡面积每5㎡扣0.5分。 |
6 |
绿地设施维护(5分) |
维护作业规范,园林小品、标识、标牌、安全防护等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水电等设施管理完善,园路、铺装、水体、台阶、坐凳设施完美,防灾抗灾,处理受害树木及时。 |
园林小品和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扣0.1分/处; 水龙头损坏或未关水造成浪费,扣0.1分/处; 路灯灯泡、灯罩、镇流器损坏未及时修复,扣0.1分/处; 零星市政设施残缺未及时修复,扣0.1分/处; 未按规定开启照明、喷泉、监控及音响设施,扣0.1分/次。. |
7 |
保安(5分) |
上班期间,保安统一着装上岗,不得睡觉、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公园内秩序井然,无乱设摊点、无车辆宠物进入、破坏及偷盗事件,无在非游泳区游泳嬉戏、在非垂钓区钓鱼、捕鱼等现象。 |
上班期间,保安未统一着装上岗,脱岗,睡觉、打牌等,扣0.1分/起; 发现有在非游泳区游泳嬉戏、游泳或非垂钓区垂钓,扣0.2分/处; 车辆乱停放、乱设摊点、乱堆杂物,扣0.1分/处; 电击等方式捕鱼,扣0.2分/处; 公园内发生破坏及偷盗事件的视轻重酌情,扣0.5-1分/起。 |
8 |
保洁(5分) |
绿地、地面整洁,水面清洁、水质优良、园内无明显垃圾,各类建筑、厕所清洁干净等。 |
绿地内有明显垃圾,扣0.1分/处; 植被上有明显灰尘和污染痕迹,扣0.1分/处; 有卫生死角,扣0.1分/处; 树上有铁丝、铁钉及悬挂物、包裹物、广告纸等,扣0.1分/处;地面及建筑立面有污迹、乱张贴、蜘蛛网,扣0.1分/处; 园内公共厕所全天候保洁,未及时保洁,扣0.1分/处; 存在污垢、异味、积水,扣0.1分/处; 园内水体、道路、园路等范围全天候保洁,未及时保洁,扣0.1分/次; 垃圾及时清运,每天两次,未及时清运,扣0.1分/处; 水面有漂浮物,水体水质受污染,扣0.05分/处。 |
9 |
其他(3分) |
及时完成管理单位部署的任务,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标志,未出现安全事故。 |
未及时完成管理单位部署的任务,扣0.1分/处; 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及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经查属实,扣0.2分/次; 遇有重大检查活动,必须保证亮化、美化和各类设施正常开放,未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未按安全规范作业、未穿戴、设置安全标志的,扣0.1分/次;作业操作不规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0.3分/次。 |
三、花卉 (20分) |
|||
1 |
月季等的修剪整形(3分) |
对月季等草花枯枝、败叶的修剪整形要及时,同一色块高度基本一致,无枯枝,病虫枝,无断枝,修剪的废弃物要及时清扫干净。 |
月季等的枯枝败叶未清理以及其他影响景观的,扣0.1分/次; 月季按季节不定期适时规范修剪,未修剪的,扣0.1分/处。 |
2 |
杂草杂物的清除(4分) |
草花种植区内应无明显的杂草杂物存在,修剪枝条枝叶及时清除,无垃圾,石块,余土堆积,无残留枯枝,无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无卫生死角。 |
有明显高于草花杂草的,面积每10㎡内有5处以上,扣0.1分/10㎡; 有杂物(卫生死角存在)未清理的,扣0.1分/处; 修剪枝条枝叶未及时清除,扣0.1分每个节点。 |
3 |
花箱花坛管护(3分) |
花箱外观干净整洁,花坛完好美观。 |
花箱或花坛损坏,未能及时清理,扣0.1分/处; 花箱或花坛有漏出泥土未及时清扫、冲洗的,扣0.1分/处; 花箱外表面有明显泥土、灰尘及污物未及时冲洗的,扣0.1分/处。 |
4 |
草花病虫害防治(4分) |
病虫害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基本无病虫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在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5%。 |
有明显病虫害危害,扣0.1分每个节点。 |
5 |
施肥(2分) |
施肥应在晴天或阴天露水干了之后进行,按规范施肥,施肥应均匀。夏季草花抗旱期间,应在洒水车中配置一定量的复合肥,确保草花生长良好。水月季等喜肥花卉原则上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施肥标准要求合理施肥。 |
施肥不规范、不均匀,造成草花烧伤或死亡,面积每1㎡扣0.1分; 夏季花卉抗旱期间,若发现花卉叶片枯黄生长不良,每3㎡扣0.1分。 |
6 |
浇水(3分) |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草花正常生长。 |
新栽草花未浇足定根水,后期浇水不到位,造成草花死亡的面积每1㎡扣0.1分; 因抗旱不及时造成花卉生长不良的,面积每1㎡扣0.05分。 因抗旱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的,面积每1㎡扣0.1分。 |
7 |
其他(1分) |
在岗统穿反光工作服,按规范作业,设置安全标志,确保无安全事故。 |
未按规范作业、未穿戴工作服、设置安全标志,扣0.1分/处;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及领导点名批评,经查属实,扣0.2分/次。 |
四 |
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 |
附件3
示范区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
检查项目 |
子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备 注 |
一 |
道路路面(30分) |
碎裂、破损 |
沥青路面缝宽1cm以上或缝距40cm以下,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的网状裂缝。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车辙、沉陷 |
3m范围内路面有明显的凹深度3cm以上。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坑槽 |
坑洼深度>3.5cm,面积在0.1平方米以上;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10cm以上。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人行道破损、缺失 |
30m范围内道板缺失1块。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人行道路沿石缺损 |
路沿石缺失、块或破损0.3m。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二 |
路灯 (25分) |
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城市照明 |
定期组织对管理的照明设备功能和性能检测,使道路照明亮度达到规定标准,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路灯亮灯率 |
亮灯率达98%,按时启闭路灯,路灯光源统一。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路灯设施完好率 |
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9%,设施外形整洁美观,城市照片设施一般故障应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5分 |
|||
三 |
管网井位 完好 (25分) |
雨污水检查井及管道 |
垃圾废弃物等影响流水畅通的飘浮物、无浮渣结壳,流水通畅、井底积泥<20cm。管内积泥小于1/5管径。管井无塌陷堵塞破损。 |
积泥超标扣0.01分/处,有浮渣结壳、漂浮物扣0.01分/处;因积泥、浮渣物使流水不畅的扣0.01分/处。管井塌陷堵塞破损的扣0.01分/处 |
|
雨污水井盖、井圈 |
井盖无缺损、无反盖、无塌陷、井框井座无缺损松动。 |
缺失破损检查井盖扣0.01分/块、雨水井盖扣0.01分/板,井座塌陷扣0.01分/座 |
|
||
明沟 |
沟内积泥<10cm,盖板眼无堵塞,盖板沟壁无缺损 |
盖板沟壁未达标扣0.01分/处,盖板眼未达标扣0.01分/处,沟内积泥超标扣0.05分/处 |
|
||
四 |
桥梁管理(20分) |
桥面铺装平整无坑洞破损 |
每月抽查一座次。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栏杆扶手完好无缺失 |
每月抽查一座次。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桥面排水通畅、落水管集水槽无缺损、堵塞 |
每月抽查一座次。 |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01分 |
|
||
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 |
附件4
示范区市容秩序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
检查项目 |
子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备 注 |
一 |
街面秩序(50分) |
包卫生 |
未落实包卫生要求,发现乱摆设、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晾晒、乱张贴、乱停放等情形。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包秩序 |
未落实包秩序要求,发现垃圾、粪便、污水,无渣土等情形等情形。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
包绿化 |
未落实包绿化要求,发现公共园林绿化苗木及设施受损坏。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
责任主体100%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
二 |
建筑立面(20分) |
建筑外立面 |
临街建(构)筑物未经规划、许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了形体、色彩和风格的;道路两侧空调外机落地安装;外观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外立面污染的,业主未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的,违规设置阳光房的。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户外广告、店招门楣 |
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不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图案内容不合法,不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标牌设置者未加强日常维护,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招牌,未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的。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
||
三 |
建筑工地(20分) |
建筑工地 |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未实行 100%封闭管理,未按规范标准采用硬质围挡;施工现场未设置冲水平台,未安装冲水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未达到 100%;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未实行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口路面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 未实100%硬化;施工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物料以及暂不开发地块未实行 100%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土方、拆除、切割等特殊作业未实行 100%洒水、喷雾、降尘。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渣土运输 |
渣土运输车辆未实现100%安装GPS定位装置,未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
四 |
文明执法(10分)
|
执法中未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未全程记录。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
|
执法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到位。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
|||
着装不规范、举止不文明,执法车辆使用不规范。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
|||
执法过程中野蛮执法、不公正执法,在社会中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
|||
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 |
附件5
示范区住宅小区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项 目 |
分类 |
创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公益广告宣传(9分) |
小区宣传(5分) |
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市民文明公约;楼宇电梯、楼道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入口处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内容,小区大门200米以内必须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内容。 |
1、小区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文明公约扣1分 |
1 |
2、入口处无“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 扣2分 |
2 |
|||
3、小区大门200米以内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扣2分 |
2 |
|||
宣传时间和播放量(4分) |
每个循环至少播放15秒公益广告,播发公益广告数量或时间不少于广告总量的 30%。 |
4、公益广告宣传,每个循环播放少于15秒扣1分 |
1 |
|
5、公益广告播放少于小区全部广告30%扣2分 |
2 |
|||
6、过期宣传扣1分 |
1 |
|||
环境卫生常洁净(共15分)
|
洗城行动(4分) |
严格按照“洗城行动”要求,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等,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切实提升小区的洁净度、清爽度。 |
1、未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等扣2分 |
2 |
2、未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扣3分 |
2 |
|||
小区卫生(9分) |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
3、道路、绿地、楼道内有纸屑等废弃物,每处扣0.3分 |
3 |
|
4、楼门内、楼道堆放杂物,每处扣0.3分 |
3 |
|||
5、墙面、单元门、玻璃污秽破损,每处扣0.3分 |
3 |
|||
禁烟管理(2分) |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
6、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每处扣0.2分 |
1 |
|
7、非吸烟区有吸烟现象,每处扣0.2分 |
1 |
|||
垃圾分类处理(共10分) |
生活垃圾(7分) |
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按照“四分类”,各小区按每30户一个标准垃圾桶(240L)配置,统一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毒垃圾、其他垃圾桶,达到脚踏、上盖密闭等要求。每日对垃圾桶及果皮箱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周边无散落垃圾。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每天分早中晚 3 次清运生活垃圾。 |
1、生活垃圾未实行垃圾分类管理扣2分 |
2 |
2、垃圾桶未套袋、垃圾桶破损、无盖,垃圾桶不干净、有异味、周边有散落垃圾,每处扣0.5分 |
3 |
|||
3、生活垃圾未实现早中晚3次清运扣2分 |
2 |
|||
建筑垃圾(3分) |
建筑装潢垃圾压缩后,每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
4、建筑垃圾未压缩清运扣1分 |
1 |
|
5、建筑垃圾未日产日清扣2分 |
2 |
|||
开展小区功能修补(共12分) |
设施设备维修(12分) |
照明灯、电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
1、照明灯、电梯、安防设施损坏每处扣0.3分 |
3 |
2、灭火器过期或缺失,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损坏,每处扣0.4分 |
3 |
|||
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深陷,井盖面与道路路面齐平。 |
3、路面破损扣2分 |
2 |
||
4、排水沟渠不畅,明显淤积扣2分 |
2 |
|||
5、窨井盖缺失、破损,每处扣0.2分 |
2 |
|||
地下停车场(共9分) |
地下停车场清洁(5分) |
地下停车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积水;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干净整洁,未堆放杂物,设备无灰尘。 |
1、地下停车场未定期清扫,有积水扣3分 |
3 |
2、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堆放杂物,设备有灰尘每处扣0.3分 |
2 |
|||
地下停车场管理(4分) |
地下停车场照明正常,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
3、地下停车场照明昏暗扣2分 |
2 |
|
4、车辆停放杂乱扣2分 |
2 |
|||
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共22分) |
乱堆乱放治理(4分) |
规范车辆有序文明停放,各种车辆停放整齐,非机动车无“飞线”充电现象。 |
1、路面机动车辆无序停放,每处扣0.2分 |
2 |
2、楼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飞线”充电,每处扣0.4分 |
2 |
|||
乱停乱占治理(4分) |
无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无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 |
3、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每处扣0.4分 |
2 |
|
4、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每处扣0.4分 |
2 |
|||
乱贴乱画治理(5分) |
室外招牌、广告牌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楼道、墙面等无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房屋外墙无脱落隐患。 |
5、室外招牌、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每处扣0.2分 |
1 |
|
6、小区楼道、墙面等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每处扣0.2分 |
2 |
|||
7、房屋外墙有脱落隐患扣2分 |
2 |
|||
乱种乱养治理(5分) |
无车库住人、不文明养宠行为;无饲养家禽、公共部位种菜等乱象; |
8、车库住人扣2分 |
2 |
|
9、存在不文明养宠物行为。每处扣0.2分 |
1 |
|||
10、饲养家禽、公共部位种菜等扣2分 |
2 |
|||
乱拉乱挂治理(4分) |
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无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店铺无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而自行悬挂的条幅及部分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 |
11、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每处扣0.4分 |
2 |
|
12、店铺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而自行悬挂的条幅及部分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每处扣0.4分 |
2 |
|||
违法建设整治(共6分) |
装饰装修管理(2分) |
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1、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扣2分 |
2 |
乱搭乱建整治(4分) |
及时制止违法搭建、改变或破坏房屋外立面、破坏房屋沉重结构等行为。 |
2、存在违法搭建、改变或破坏房屋外立面、破坏房屋沉重结构等行为,每处扣0.2分 |
4 |
|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共10分) |
病媒生物防制(6分) |
定期开展灭蝇、蚊、蟑螂、鼠及白蚁防治工作。 |
1、无病媒生物防制图、无防制记录、鼠饵盒无药,每处扣0.3分 |
3 |
2、苍蝇、蚊子多,有蟑螂、老鼠痕迹扣3分 |
3 |
|||
二次供水水箱管理(4分) |
二次供水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建立档案,水箱加盖加锁。 |
3、二次供水水箱无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查记录,水箱未加盖加锁,每项扣1分 |
3 |
|
开展绿化养护(共7分) |
绿化养护及管理(7分) |
小区内花草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浇水施肥除杂草,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对出现绿化死亡或缺株能及时补栽更换。 |
1、小区内绿化未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扣3分 |
3 |
2、存在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每处扣0.2分 |
2 |
|||
3、绿化死亡或缺株未补栽更换,每处扣0.2分 |
2 |
|||
其他扣分和加分项目(16分) |
扣分项目(共6分) |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发生信访问题。 |
1、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发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扣6分 |
|
加分项目(共10分) |
物业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物业服务恩怨礼貌周全,知法懂法,物业服务人员文明礼貌。 |
2、物业交付使用五年以上,水系畅通无堵塞,加2分 |
|
|
3、抽查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员《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知晓率80%以上,加2分 |
|
|||
4、交付使用5年以上小区电梯运行良好,加2分 |
|
|||
5、市级以上点名表扬,物业服务有创新(经常互动、智慧管理),加3分 |
|
|||
6、物业人员文明礼貌周全,加1分 |
|
|||
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 |
附件6
示范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项目 |
检查内容及细则 |
扣分细则 |
得分 |
市场入口 |
1.有明显的出入口标志。 |
每项不符合 |
|
“四有” |
1.有市场功能分区图,分区图与市场划行归市相一致。 |
每项不符合 |
|
双创宣 |
市场出入口或市场内有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等方面的宣传画、标语、广播宣传或LED宣传,双创氛围浓厚。 |
无创文宣传画或宣传栏、无创文宣传标语各扣1.5分 |
|
市场管理 |
1.有市场管理办公室。 |
每项不符合 |
|
停车场 |
1.有停车场管理制度。 |
每项不符合 |
|
市场周边 |
1.店铺没有占用场内公共空间、没有出店经营。 |
每项不符合 |
|
禽类 |
1.经营区域相对独立,与市场有物理隔离(如玻璃隔离),三区分离,三区之间的门随时关闭。 |
每项不符合 |
|
水产区 |
1.有规范的操作台,规范处理,及时入桶、密闭,实现污水、废弃物分离。 |
每项不符合 |
|
肉类区 |
1.悬挂动物检疫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
每项不符合 |
|
卤菜熟食区 |
1.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证照 |
亮证亮照经营,文明经商。 |
每发现2个未亮 |
|
违禁物品 |
1.市场内无违规设置的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
每项不符合 |
|
市场公厕 |
1.达二类公厕标准,有无障碍通道、就厕位。 |
每项不符合 |
|
环卫设施和卫生保洁 |
1.市场统一配置废弃物、垃圾容器(有条件的设置规范的垃圾中转房)。 |
前四项不符合 |
|
消防设施 |
1.有与市场规模、经营业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
每项不符合 |
|
下水道 |
1.盖板无破损。 |
每项不符合 |
|
除四害 |
1.除“四害”药、械配置到位。 |
每项不符合 |
|
市场顶部 |
1.房顶、场顶无积尘、橼尘、蛛网。 |
每项不符合 |
|
检测室 |
1.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明显的物理隔离。 |
每项不符合 |
|
消费投诉 |
1.在市场显眼地方设置复称台,有合格的公平秤。 |
每项不符合 |
|
划行归市 |
1.划行归市特征明显,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 |
每项不符合 |
|
市场通道 |
1.通道通畅,无占道堆放物品、占道停放车辆现象。 |
每项不符合 |
|
市场摊位 |
1.摊位台面、立面没有破损、污渍。 |
每项不符合 |
|
从业人员 |
1.从业人员无打赤膊光膀子等不文明现象。 |
每项不符合 |
|
总计100分,单项分扣完后,该项不再扣分。 |
附件7
示范区违法建设管控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
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备 注 |
一 |
新发生的违法建设(40分) |
及时发现 |
未及时发现的,每处扣5分 |
|
发现后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10分 |
1.累计已建成违法建筑达2处,且面积达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扣100分; 2.经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导致违法建筑已建成的,扣100分。
|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10-50(含50)平方米的,每处扣20分 |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30分 |
||||
二 |
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60分)
|
当日进行核查 |
未当日核查的,每件扣10分 |
|
二 |
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60分)
|
对上级转办的领导批示件,自收到批示件之日起24小时内核查清情况并向转办部门上报办理情况 |
未在24小时内核查清楚情况,并向转办部门上报办理情况的,每件扣10分 |
1.累计已建成违法建筑达2处,且面积达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扣100分分。 2.经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导致违法建筑已建成的,扣100分。
|
不能按时限办结,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
|
未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每件扣20分 |
|||
市领导批示、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涉及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0分 |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10-50(含50)平方米的,每处扣40分 |
||||
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60分 |
附件二
关于《上饶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或不采纳理由 |
1 |
市财政局 |
1.绿化管养经费。绿化管养经费按照13元/平方米测算,拟同意增加绿化管养经费额度265.25万元(其中:已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38.72万元,未移交绿地管养经费126.53万元),在限额内据实拨付。 2.市政管养经费。市政管养经费按照5元/平方米测算,拟同意增加市政管养经费额度323.67万元,在限额内据实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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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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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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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经营食品的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规范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建议修改为“食品安全。经营食品的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亮证规范经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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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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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州区政府 |
目前信州区中心城区(示范区范围内)每年的保洁经费约5600万元,已全部用于保洁工作,并无结余,如按文件要求新增149名保洁人员和30辆环卫车辆,每年的保洁经费需新增1198.378万元。根据打造中心城区示范片区要求,需要提高保洁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建议明确对新增保洁人员、环卫车辆的经费给予追加,保障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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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
事权下移时,市财政已落实了相关经费,按照市、区两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财政保障经费来源。 |
6 |
广信区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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