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动员和激励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和各街道(乡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洁净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城市环境。
二、起草依据
本《系列方案》的起草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等为依据,按照市委“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结合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上饶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要求。
三、起草过程
在《系列方案》起草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根据各单位职能,《系列方案》中的5个子方案分别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3个部门牵头起草,其中市城管局牵头起草3个,市住建局牵头起草1个,市市场监督局牵头起草1个。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系列方案》于7月19日-7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5个市直部门以及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政府(管委会)共10个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0个单位反馈的意见,其中,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提出1条修改意见未被采纳,其余9个单位无意见。在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真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该《系列方案》。
四、主要内容
《系列方案》共有5个子方案,分别为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洁净小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洁净道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洁净公园”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系列方案》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便于责任落实和量化考核,5个子方案均包括竞赛目标、参加竞赛对象、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竞赛内容、竞赛及奖惩办法五个方面内容,并均有配套评分细则。5个子方案具体如下:
1.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参加竞赛对象为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20个街道(乡镇),分城区组(东市街道、西市街道、水南街道、北门街道、茅家岭街道、永丰街道、丰溪街道、旭日街道共8个)、城郊组(朝阳镇、芦林街道、下溪街道、大石街道、洋口镇、罗桥街道、茶亭镇、皂头镇、灵溪镇、石狮乡、兴园街道、董团乡共12个),分类竞赛和排位。竞赛内容,以各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及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为基本竞赛标准,包括各类督查交办问题办结率以及《上饶市道路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门前三包”制度执行情况等。奖惩措施,每季度对“城区”组、“城郊”组排名前三名的街道(乡镇)授予“洁净街道(乡镇)”称号,并分别奖励10万、7万、4万元工作经费;对两组排名最后一名的街道(乡镇)命名为“不卫生街道(乡镇)”称号,由所在区委(党工委)对该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每季度竞赛结果(各街道(乡镇)考评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市市场监督局牵头负责,参加竞赛对象为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正在运营的38个农贸市场,其中信州区21个、广丰区6个、广信区7个、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1个。竞赛内容包括市场硬件设施、亮证经营、划行归市、环境卫生、市场秩序、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奖惩措施,每季度对考核得分排名前6名的农贸市场命名为“洁净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奖励0.5万元;考核得分排名后3名且评分低于80分的农贸市场命名为“不干净农贸市场”,由所在区领导对农贸市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农贸市场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3.中心城区“洁净小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参加竞赛对象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竞赛内容,包括公益宣传有氛围、环境卫生常洁净、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小区基础功能完善、地下车库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秩序良好、消防安全通道通畅、违法建设整治及时、病媒生物防制到位、绿化养护管理良好10个方面工作情况。奖惩措施,每个季度对考评得分排名前10位的住宅小区,授予“洁净小区”,并给予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对考评得分排名后6位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不干净小区”,由所在区领导对该住宅小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或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小区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考评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属地住建部门对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责令整改,对于服务质量低下且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行业各项评先资格、张贴黑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进行处罚。对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采取“拖”字诀应付差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活动,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经督查组督促后仍未整改的;在考核评比中一年内2次被评为“不干净小区”的;在市级以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查、暗访、验收中出现重大失误,同一问题被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督办两次以上,影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
4.中心城区“洁净道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参加竞赛对象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主次干道(原则上主干路为连接各区的干路,次干道是贯穿或连接主干道的交通干路)。竞赛内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道路设施管养、交通秩序、绿化管养4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奖惩措施,每季度对考核得分排名前10名的道路,授予“洁净道路”称号,分别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考核得分排名后6名的道路,命名为“不干净道路”,由所在区领导对该道路街道(乡镇)路长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每季度竞赛结果(各道路考评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中心城区“洁净公园”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参加竞赛对象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已命名的公园(不含绿地)。竞赛内容,包括公园卫生保洁管理、绿化及设施管理、公厕管理、文化建设4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奖惩措施,每季度对考评得分排名前六名的公园,授予“洁净公园”称号,分别给于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公园,命名为“不干净公园”,由所在区领导对公园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本级管养的公园排名后三名,由市城管委领导约谈公园负责人)。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公园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提请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的事项
经审查、修改,《系列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7月2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会后,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
汇报单位:上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竞赛活动
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一、竞赛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竞赛活动,动员和激励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和各街道(乡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洁净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城市环境。此项竞赛活动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参加竞赛对象
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20个街道(乡镇),包括信州区东市、西市、水南、北门、茅家岭街道和朝阳镇6个街道(镇),广丰区永丰、芦林、丰溪、下溪、大石街道和洋口镇6个街道(镇),广信区旭日、罗桥街道和茶亭、皂头镇4个街道(镇),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镇、石狮乡2个乡镇,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街道和董团乡2个街道(乡)。20个街道(乡镇)分城区组和城郊组,分类竞赛和排位。
城区组(8个):东市街道、西市街道、水南街道、北门街道、茅家岭街道、永丰街道、丰溪街道、旭日街道。
城郊组(12个):朝阳镇、芦林街道、下溪街道、大石街道、洋口镇、罗桥街道、茶亭镇、皂头镇、灵溪镇、石狮乡、兴园街道、董团乡。
三、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市城管局
四、竞赛内容
以中心城区各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及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为基本竞赛标准,包括各类督查交办问题办结率以及《上饶市道路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门前三包”制度执行情况等。其中,督查交办问题办结率包括市领导专项交办、市城管委办转办、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需整改问题以及媒体反映等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办理情况。各类标准、制度执行情况细化为街道(乡镇)道路整洁美观,责任范围内无牛皮癣、无破损广告、无占道出店经营,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整洁无破损,地面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等分项。
五、竞赛及奖惩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推进区、街道层级组织创评工作(占比10%)
(1)区级创评:每季度由各区城管委组织创评洁净村居,并将创评结果在媒体发布(占比6%)。
各区城管委办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上报创评结果和媒体发布情况。
(2)街道(乡镇)创评:每季度由各街道(乡镇)组织创评洁净小区(村庄),创评结果由区城管部门在县级媒体(含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占比4%)。
各街道(乡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上报创评结果和媒体发布情况。
2.暗访(占比40%)
由市城管局城管大督查组负责,每日不定期对中心城区各街道(乡镇)环境卫生进行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对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进行扣分。
“城管大督查”组于每月10日前通报上个月各街道(乡镇)“大督查”暗访得分情况。
3.问题办结率考核(占比20%)
针对“城管大督查”每月暗访问题,以及市领导专项交办、市城管委办转办、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需整改问题办结率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城管大督查”组于每月10日前通报上个月各街道(乡镇)“大督查”问题办结率得分情况。
4.明查(占比30%)
每季度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人员(主要人员为各街道分管领导及属地环卫部门专业人员)对中心城区各街道(乡镇)进行现场检查,并打分。
由市城管委办进行汇总并结合街道创评、暗访、办结率考核情况形成通报材料。
5.“双创”督查、媒体暗访时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被各类市级会议点名批评或通报的街道(乡镇)取消本季度创评优秀资格。
(二)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城区”组、“城郊”组排名前三名的街道(乡镇)授予“洁净街道(乡镇)”称号,并分别奖励10万、7万、4万工作经费;对两组排名最后一名的街道(乡镇)命名为“不卫生街道(乡镇)”称号,由所在区委(党工委)对该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
2.每季度竞赛结果(各街道(乡镇)考评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附件:1.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评分细则
2.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计分表
附件1
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评分细则
项目 |
分类 |
创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环境卫生 (60分) |
道路清扫保洁(28分) |
责任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面保持整洁、干净。 |
1、路(桥)面有明显积尘、油污、淤泥、污水的每处扣0.2分。 |
6 |
2、路(桥)面有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6 |
|||
3、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区域及各类公共场所有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现象(痕迹)的每处扣0.2分。 |
4 |
|||
4、绿化带、树池内有杂物堆放、垃圾、烟头等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散乱垃圾多或明显尘土的扣0.2分。 |
6 |
|||
5、沿线有杂物及各类废弃物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2分。 |
6 |
|||
垃圾容器保洁(10分) |
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容器设置科学合理,整洁美观,且周围地面无污物。 |
1、垃圾容器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的每个扣0.2分,垃圾容器缺失的每个扣0.2分。 |
4 |
|
2、垃圾满溢、未套袋作业、未及时清理,容器不整洁、未抹洗的每个扣0.2分; |
3 |
|||
3、果皮箱、垃圾桶周边散落垃圾,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的每个扣0.2分。 |
3 |
|||
城市家具保洁(10分) |
责任范围内的各类城市家具整洁美观、无污物,定期保洁。 |
交通护栏等各类城市家具有污渍、浮尘、乱牵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10 |
|
门前三包 责任制 (12分) |
做好责任范围内门前责任区卫生、绿化、秩序的监管。 |
1、门前责任区人行道地面、电杆及公用设施有污渍、果皮纸屑、杂物、焚烧物等的每处扣0.2分。 |
3 |
|
2、门前责任区建筑物墙面、门面、橱窗、牌匾等有乱写、乱画、乱涂、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3 |
|||
3、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有损坏缺株、践踏等,有擅自修剪、攀折、移植、砍伐树木和破坏花草等行为的每处扣0.2分。 |
3 |
|||
4、门前、人行道路有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和违规停放车辆;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含橱窗)等行为;责任区内未经审批的占道、破道施工未进行监督、举报的每处扣0.2分。 |
3 |
|||
市政设施(6分) |
道路硬化(1分) |
责任范围内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沿石完整。 |
1、道路路面破损,路沿石缺失、破损的每处扣0.2分。 |
1 |
排水设施(3分) |
责任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保持完好,管网完整、通畅,运行正常。 |
1、雨水、污水井盖、雨水篦子等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的每处扣0.2分。 |
2 |
|
2、排水管道堵塞不畅通,有污水跑冒现象每处扣0.2分。 |
1 |
|||
路灯管理(2分) |
责任范围内照明设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节能环保;路灯电杆完好无损;有明确的开关灯管理制度。 |
1、路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电杆、电柜等)不亮、亮灯效果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2分。 |
1 |
|
2、路灯亮化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0.2分。 |
1 |
|||
园林绿化(4分) |
绿化管理(4分) |
责任范围内绿地植被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杂草、无泥土裸露,摆放有序,无缺株,死株,绿地道路完好无破损和积水;附属设施完好整洁;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广告设施、晾晒衣物。 |
1、绿地及树池内植被缺株、死株,泥土裸露,树池缺损,苗木无序生长、散落垃圾、杂草丛生的扣0.2分。 |
2 |
3、绿地内未经许可设置广告牌、条幅等广告设施,晾晒衣物的扣0.2分。 |
1 |
|||
4、绿地内铺装地坪、凳椅、果壳箱、栏杆、各类绿化箱体、花台(坛)凳设及健身器材等附属设施施破损的,扣0.2分。 |
1 |
|||
市容秩序(30分)
|
校园周边(10分) |
做好责任范围内校园周边管理工作。
|
1、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的扣0.2分。 |
4 |
2、校园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未按照停车线内停放的扣0.2分。 |
3 |
|||
3、校园周边有散落垃圾、违规晾晒的扣0.2分。 |
3 |
|||
各类小区管理 (10分) |
做好责任范围内有物业及无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相关事项管理工作。 |
1、小区内秩序混乱,有乱设置摊点、有损市容行为的扣0.2分;有随意设置广告、招牌的扣0.2分;机动车停放影响道路通行、非机动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的扣0.2分。 |
4 |
|
3、小区内环境卫生差,排水设施、化粪池等公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每个(处)扣0.2分;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的每处扣0.2分,环卫设施脏乱的每个(处)扣0.2分。 |
4 |
|||
3、路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电杆、电柜等)不亮、亮灯效果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2分;路灯亮化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0.2分。 |
2 |
|||
占道经营(5) |
管辖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堆放)、乱竖杆牌等现象。 |
未经批准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竖杆牌的扣0.2分 |
|
|
牛皮癣整治(5分) |
责任范围内道路、墙面无牛皮癣和小广告,公用设施、公用通道无喷涂、张贴广告。 |
1、道路、墙面有牛皮癣的每处扣0.2分。 |
3 |
|
2、各类公用设施、通道有喷涂广告的每处扣0.2分。 |
2 |
备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不属街道(乡镇)职责的,不予以扣分
附件2
中心城区“洁净街道(乡镇)”评分表
检查对象(街道、乡镇):
检查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项目 |
分类 |
具体位置 |
得分 |
备注 |
环境卫生(60分) |
道路清扫保洁(24分) |
|
|
|
垃圾容器保洁(10分) |
|
|
|
|
城市家具保洁(10分) |
|
|
|
|
农(集)贸市场(8分) |
|
|
|
|
门前三包责任制(8分) |
|
|
|
|
市政设施(6分) |
道路硬化(1分) |
|
|
|
排水设施(3分) |
|
|
|
|
路灯管理(2分) |
|
|
|
|
园林绿化(4分) |
绿化管理(4分) |
|
|
|
市容秩序(30分) |
校园周边(10分) |
|
|
|
小区管理(10分) |
|
|
|
|
占道经营(5分) |
|
|
|
|
牛皮癣整治(5分) |
|
|
|
|
合 计 |
|
|
备注:各检查人员在创评打分时,详见市容和环境卫生大创评标准
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竞赛活动方案
(送审稿)
一、竞赛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竞赛活动,动员和鼓励“五区”持续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贸市场“整洁、安全、文明”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此项竞赛活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竞赛对象
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正在运营的38个农贸市场,其中信州区21个、广丰区6个、广信区7个、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1个。
三、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四、竞赛内容
市场硬件设施、亮证经营、划行归市、环境卫生、市场秩序、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五、竞赛规则及奖惩办法
(一)竞赛规则
按照《上饶市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竞赛评分标准》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开展考核打分,共24大项内容,以百分制计算。
1、暗访(占比60%)
每季度前两个月每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暗访一次,每次占比30%。
2、明查(占比40%)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抽调“五区”市管人员组成评比小组,对“五区”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考核打分。
由市市管局结合暗访与现场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通报材料。
(二)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考核得分排名前6名的农贸市场命名为“洁净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奖励0.5万元;考核得分排名后3名且评分低于80分的农贸市场命名为“不干净农贸市场”,由所在区领导对农贸市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
2.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农贸市场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附件: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场”评分细则
上饶市中心城区“洁净农贸市”竞赛评分标准 |
|||
市场名称: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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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及细则 |
扣分细则 |
得分 |
市场入口 |
1.有明显的出入口标志。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四有” |
1.有市场功能分区图,分区图与市场划行归市相一致。 |
每项不符合 |
|
双创宣 |
市场出入口或市场内有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等方面的宣传画、标语、广播宣传或LED宣传,双创氛围浓厚。 |
无创文宣传画或宣传栏、无创文宣传标语各扣1.5分 |
|
市场管理 |
1.有市场管理办公室。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停车场 |
1.有停车场管理制度。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市场周边 |
1.店铺没有占用场内公共空间、没有出店经营。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禽类 |
1.经营区域相对独立,与市场有物理隔离(如玻璃隔离),三区分离,三区之间的门随时关闭。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水产区 |
1.有规范的操作台,规范处理,及时入桶、密闭,实现污水、废弃物分离。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肉类区 |
1.悬挂动物检疫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卤菜熟食区 |
1.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证照 |
亮证亮照经营,文明经商。 |
每发现2个未亮证照的扣1分 |
|
违禁物品 |
1.市场内无违规设置的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市场公厕 |
1.达二类公厕标准,有无障碍通道、就厕位。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环卫设施和卫生保洁 |
1.市场统一配置废弃物、垃圾容器(有条件的设置规范的垃圾中转房)。 |
前四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第5项发现1处垃圾扣1分。 |
|
消防设施 |
1.有与市场规模、经营业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下水道 |
1.盖板无破损。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除四害 |
1.除“四害”药、械配置到位。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市场顶部 |
1.房顶、场顶无积尘、橼尘、蛛网。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检测室 |
1.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明显的物理隔离。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消费投诉 |
1.在市场显眼地方设置复称台,有合格的公平秤。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划行归市 |
1.划行归市特征明显,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市场通道 |
1.通道通畅,无占道堆放物品、占道停放车辆现象。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市场摊位 |
1.摊位台面、立面没有破损、污渍。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从业人员 |
1.从业人员无打赤膊光膀子等不文明现象。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中心城区“洁净小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一、竞赛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洁净小区”竞赛活动,动员和激励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和各街道(乡镇)持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洁净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城市环境。
二、参加竞赛对象
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
三、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市住建局。
四、竞赛内容
(一)公益宣传有氛围。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市民文明公约;入口处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内容,小区大门200米以内必须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内容;楼宇电梯、楼道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公益广告宣传,每个循环至少播放15秒公益广告,播发公益广告数量或时间不少于广告总量的30%。
(二)环境卫生常洁净。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按照“洗城行动”要求,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等。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切实提升小区的洁净度、清爽度。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三)垃圾分类推行有力。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按照“四分类”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小区按每30户一个标准垃圾桶(240L)统一配置,达到脚踏、上盖密闭等要求。每日对垃圾桶及果皮箱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周边无散落垃圾。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每天分早中晚 3 次清运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按可燃烧、不可燃烧“两分类”,每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四)小区基础功能完善。照明灯、电梯、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面应与道路齐平,无缺失、破损、深陷现象。
(五)地下车库管理规范。地下停车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积水;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干净整洁,未堆放杂物,设备无灰尘;地下停车场照明正常,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六)住宅小区秩序良好。无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房屋外墙无脱落隐患;室外招牌、广告牌无安全隐患或破损;无车库住人、不文明养宠行为;无饲养家禽、种菜等乱象;小区楼道、墙面等无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无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店铺无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而自行悬挂的条幅及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
(七)消防安全通道通畅。通过利用空余绿化带拓宽小区道路、主干道施划停车位、引导业主停车适当缴费、利用邻近剩余停车场等措施,规范车辆文明有序停放,各种车辆停放整齐。小区内无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非机动车无“飞线”充电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八)违法建设整治及时。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时制止违法搭建、改变或破坏房屋外立面、破坏房屋沉重结构等行为。
(九)病媒生物防治到位。定期开展灭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及白蚁防治工作;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建立档案,并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入水箱(水池)。
(十)绿化养护管理良好。小区内花草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浇水、除杂草,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对出现绿化死亡或缺株能及时补栽更换。
五、竞赛及奖惩办法
(一)竞赛办法
“洁净小区”竞赛活动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出“洁净小区”10个,“不干净小区”6个。
1.推进区级组织竞赛工作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由五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上一季度“洁净小区”竞赛评比工作,并通过竞赛评选出“洁净小区”和“不干净小区”,其中评选的“洁净小区”得分应不得低于80分。考评应充分考虑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街道(乡镇)的意见。
根据各区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数量,按比例确定出各区每季度评选的“洁净小区”数分别为:信州区8个、广丰区4个、广信区4个、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2个;各区每季度评选的“不干净小区”数分别为:信州区4个、广丰区2个、广信区2个、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2个。
各区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和得分应于次月上旬报送给市住建局。
2.对考评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原则,随机对各区考评为“洁净小区”和“不干净小区”的小区进行现场核查。考评组对照考评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计算总分。
(二)奖惩办法
1.每个季度对考评得分排名前10位的住宅小区,授予“洁净小区”,并给予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对考评得分排名后6位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不干净小区”,由所在区领导对该住宅小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或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
2.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小区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3.在考评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属地住建部门对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责令整改,对于服务质量低下且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行业各项评先资格、张贴黑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进行处罚。
(1)对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采取“拖”字诀应付差事的;
(2)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活动,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经督查组督促后仍未整改的;
(3)在考核评比中一年内2次被评为“不干净小区”的。
(4)在市级以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查、暗访、验收中出现重大失误,同一问题被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督办两次以上,影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
附件:1.中心城区“洁净小区”评分细则
2.中心城区“洁净小区”计分表
附件1
中心城区“洁净小区”评分细则
项 目 |
分类 |
创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公益宣传氛围(9分) |
小区宣传 (5分) |
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市民文明公约;楼宇电梯、楼道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公益广告宣传;入口处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内容,小区大门200米以内必须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内容。 |
1、小区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文明公约扣1分 |
1 |
2、入口处无“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专项宣传 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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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大门200米以内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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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时间和播放量 (4分) |
每个循环至少播放15秒公益广告,播发公益广告数量或时间不少于广告总量的 30%。 |
4、公益广告宣传,每个循环播放少于15秒扣1分 |
1 |
|
5、公益广告播放少于小区全部广告30%扣2分 |
2 |
|||
6、过期宣传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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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洁净(共15分)
|
洗城行动 (4分) |
按照“洗城行动”要求,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等,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切实提升小区的洁净度、清爽度。 |
1、未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地下空间、公共设施,每处扣0.5分 |
2 |
2、未坚持每周冲洗、清洗1次扣3分 |
2 |
|||
小区卫生 (9分) |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
3、道路、绿地、楼道内有纸屑等废弃物,每处扣0.3分 |
3 |
|
4、楼门内、楼道堆放杂物,每处扣0.3分 |
3 |
|||
5、墙面、单元门、玻璃污秽破损,每处扣0.3分 |
3 |
|||
禁烟管理 (2分) |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
6、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无标识,每处扣0.2分 |
1 |
|
7、非吸烟区有吸烟现象,每处扣0.2分 |
1 |
|||
垃圾分类推行(共10分) |
生活垃圾 (7分) |
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小区按每30户一个标准垃圾桶(240L)统一配置,达到脚踏、上盖密闭等要求。每日对垃圾桶及果皮箱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周边无散落垃圾。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每天分早中晚 3 次清运生活垃圾。 |
1、生活垃圾未实行垃圾分类管理扣2分 |
2 |
2、垃圾桶未套袋、垃圾桶破损、无盖,垃圾桶不干净、有异味、周边有散落垃圾,每处扣0.5分 |
3 |
|||
3、生活垃圾未实现早中晚3次清运扣2分 |
2 |
|||
建筑垃圾 (3分) |
建筑装潢垃圾按可燃烧、不可燃烧“两分类”,每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
4、建筑垃圾未分类清运扣1分 |
1 |
|
5、建筑垃圾未日产日清扣2分 |
2 |
|||
小区功能完善(共12分) |
设施设备维修(12分) |
照明灯、电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
1、照明灯、电梯、安防设施损坏每处扣0.3分 |
3 |
2、灭火器过期或缺失,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损坏,每处扣0.4分 |
3 |
|||
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面应与道路齐平,无缺失、破损、深陷。 |
3、路面破损扣2分 |
2 |
||
4、排水沟渠不畅,明显淤积扣2分 |
2 |
|||
5、窨井盖缺失、破损、深陷,每处扣0.2分 |
2 |
|||
地下车库管理(共9分) |
地下停车场清洁(5分) |
地下停车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积水;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干净整洁,未堆放杂物,设备无灰尘。 |
1、地下停车场未定期清扫,有积水扣3分 |
3 |
2、地下消防、水泵、配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用房堆放杂物,设备有灰尘每处扣0.3分 |
2 |
|||
地下停车场管理(4分) |
地下停车场照明正常,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
3、地下停车场照明昏暗扣2分 |
2 |
|
4、车辆停放杂乱扣2分 |
2 |
|||
住宅小区秩序(共22分) |
乱停乱占治理(4分) |
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非机动车无“飞线”充电现象。 |
1、路面机动车辆无序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每处扣0.2分 |
2 |
2、楼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飞线”充电,每处扣0.4分 |
2 |
|||
乱堆乱放治理(4分) |
无损坏公共设施,无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 |
3、损坏公共设施,每处扣0.4分 |
2 |
|
4、占用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垃圾,每处扣0.4分 |
2 |
|||
乱贴乱画治理(5分) |
室外招牌、广告牌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楼道、墙面等无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房屋外墙无脱落隐患。 |
5、室外招牌、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每处扣0.2分 |
1 |
|
6、小区楼道、墙面等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每处扣0.2分 |
2 |
|||
7、房屋外墙有脱落隐患扣2分 |
2 |
|||
乱种乱养治理(5分) |
无车库住人、不文明养宠行为;无饲养家禽、种菜等乱象; |
8、车库住人扣2分 |
2 |
|
9、存在不文明养宠物行为。每处扣0.2分 |
1 |
|||
10、饲养家禽、种菜等扣2分 |
2 |
|||
乱拉乱挂治理(4分) |
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无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店铺不存在无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自行悬挂的条幅及部分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 |
11、灯杆、树木、建筑外立面等处随意悬挂物品及乱晾晒等现象,每处扣0.4分 |
2 |
|
12、店铺用于开业、庆典、促销等商业目的而自行悬挂的条幅及部分市民乱拉挂、乱晾晒行为,每处扣0.4分 |
2 |
|||
违法建设整治(共6分) |
装饰装修管理(2分) |
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1、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扣2分 |
2 |
乱搭乱建整治(4分) |
及时制止违法搭建、改变或破坏房屋外立面、破坏房屋沉重结构等行为 |
2、存在违法搭建、改变或破坏房屋外立面、破坏房屋沉重结构等行为,每处扣0.5分 |
4 |
|
病媒生物防制(共10分) |
病媒生物防制(6分) |
定期开展灭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及白蚁防治工作。 |
1、无病媒生物防制图、无防制记录、鼠饵盒无药,每项扣0.3分 |
3 |
2、苍蝇、蚊子多,有蟑螂、老鼠痕迹扣3分 |
3 |
|||
二次供水水箱管理(4分) |
二次供水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建立档案,水箱加盖加锁。 |
3、二次供水水箱无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查记录,水箱未加盖加锁,每项扣1分 |
3 |
|
绿化养护管理(共7分) |
绿化养护及管理(7分) |
小区内花草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浇水、除杂草,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对出现绿化死亡或缺株能及时补栽更换。 |
1、小区内绿化未定期浇水、修剪、除杂草扣3分 |
3 |
2、存在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每处扣0.2分 |
2 |
|||
3、绿化死亡或缺株未补栽更换,每处扣0.2分 |
2 |
|||
其他扣分和加分项目(16分) |
扣分项目(共6分) |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发生信访问题。 |
1、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发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扣6分 |
|
加分项目(共10分) |
物业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礼貌周全,知法懂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礼貌。 |
2、物业交付使用五年以上,水系畅通无堵塞,加2分 |
|
|
3、抽查业主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知晓率80%以上,加2分 |
|
|||
4、交付使用5年以上小区电梯运行良好,加2分 |
|
|||
5、市级以上点名表扬,物业服务有创新(经常互动、智慧管理),加3分 |
|
|||
6、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礼貌周全,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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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心城区“洁净小区”计分表
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项目 |
分类 |
具体位置 |
得分 |
备注 |
公益宣传氛围 (9分) |
小区宣传(5分) |
|
|
|
宣传时间和播放量 (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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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卫生洁净 (共15分) |
洗城行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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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卫生(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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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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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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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推行 (共10分) |
生活垃圾(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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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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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区功能完善 (共12分) |
设施设备维修(12分) |
|
|
|
地下车库管理 (共9分) |
地下停车场清洁 (5分) |
|
|
|
地下停车场管理 (4分) |
|
|
|
|
住宅小区秩序 (共22分) |
乱停乱占治理(4分) |
|
|
|
乱堆乱放治理(4分) |
|
|
|
|
乱贴乱画治理(5分) |
|
|
|
|
乱种乱养治理(5分) |
|
|
|
|
乱拉乱挂治理(4分) |
|
|
|
|
违法建设整治 (共6分) |
装饰装修管理(2分) |
|
|
|
乱搭乱建整治(4分) |
|
|
|
|
病媒生物防制 (共10分) |
病媒生物防制(6分) |
|
|
|
二次供水水箱管理 (4分) |
|
|
|
|
绿化养护管理(共7分) |
绿化养护及管理 (7分) |
|
|
|
其他扣分和加分项目(16分) |
扣分项目(共6分) |
|
|
|
加分项目(共10分) |
|
|
|
|
合 计 |
|
|
中心城区“洁净道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一、竞赛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洁净道路”竞赛活动,动员和鼓励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持续开展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城区道路环境卫生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此项竞赛活动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参加竞赛对象
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主次干道,原则上主干路为连接各区的干路,次干道是贯穿或连接主干道的交通干路(按照市创文上报道路确定)。
三、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市城管局。
四、竞赛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
路面无垃圾、无积尘、无树挂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无随地乱泼污水;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指示牌、杆柱、座椅、护栏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脏乱损毁现象;门头字号、广告设施设置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符合标准,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二)道路设施管养
沿线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路沿石完整,无违法占道堆物和挖掘道路、无积水,人行道设有“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畅,人行道道板无缺损;沿线路灯安置完善,无破损和毁坏灯盏,装灯率和亮灯率95%以上;公共排水设施保持完好,管网完整、通畅,运行正常。
(三)交通秩序
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组织科学合理,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齐全、有效、无遮挡,路段、路口渠化率达到100%;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三让”规定,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四)绿化管养
沿线绿地植被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杂草、无泥土裸露,摆放有序,无缺株,死株,绿地道路完好无破损和积水;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广告设施、晾晒衣物,树池周边无散落烟头垃圾、树池完好。人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死树枯枝,绿化苗木不缺株,道路两侧开展常态化绿化美化,四季常青。
五、竞赛规则及奖惩办法
(一)竞赛规则
1.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城管委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活动,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每季度各评定4条“洁净道路”和2条“不干净道路”,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每季度各评定3条“洁净道路”和1条“不干净道路”,推荐参加市级竞赛活动。
2.每季度末市城管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城管委评定的“洁净道路”和“不干净道路”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其中,创文督查、媒体曝光时存在突出问题或被各类市级会议点名批评或通报的道路,直接列入“不干净道路”参加市级竞赛考核。
(二)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考核得分排名前10位的道路,授予“洁净道路”称号,分别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考核得分排名后6位的道路,命名为“不干净道路”,由所在区领导对该道路的街道(乡镇)路长进行约谈。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
2.每季度竞赛结果(各道路考评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附件:中心城区“洁净道路”评分细则
附 件
中心城区“洁净道路”评分细则
项目 |
创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市容环境卫生 (50分) |
路面无垃圾、无积尘、无树挂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无随地乱泼污水;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指示牌、杆柱、座椅、护栏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脏乱损毁现象;门头字号、广告设施设置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符合标准,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
1、路面无垃圾、无积尘、无树挂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无随地乱泼污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20 |
|
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指示牌、杆柱、座椅、护栏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脏乱损毁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20 |
|
||
3、门头字号、广告设施设置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符合标准,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落实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10 |
|
||
道路设施管养 (20分) |
沿线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路沿石完整,无违法占道堆物和挖掘道路、无积水,人行道设有“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畅,人行道道板无缺损;沿线路灯安置完善,无破损和毁坏灯盏,装灯率和亮灯率95%以上;公共排水设施保持完好,管网完整、通畅,运行正常。 |
1、沿线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路沿石完整,无违法占道堆物和挖掘道路、无积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2、人行道设有“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畅,人行道道板无缺损,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
3、沿线路灯安置完善,无破损和毁坏灯盏,装灯率和亮灯率95%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
4、公共排水设施保持完好,管网完整、通畅,运行正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
交通秩序(20分) |
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组织科学合理,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齐全、有效、无遮挡;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三让”规定,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
1、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组织科学合理,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10 |
|
2、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齐全、有效、无遮挡,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
3、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三让”规定,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
绿化管养(10分) |
沿线绿地植被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杂草、无泥土裸露,摆放有序,无缺株,死株,绿地道路完好无破损和积水;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广告设施、晾晒衣物,树池周边无散落烟头垃圾、树池完好。人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死树枯枝,绿化苗木不缺株,道路两侧开展常态化绿化美化,四季常青 |
1、沿线绿地植被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杂草、无泥土裸露,摆放有序,无缺株,死株,绿地道路完好无破损和积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5 |
|
2、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广告设施、晾晒衣物,树池周边无散落烟头垃圾、树池完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3 |
|
||
3、人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死树枯枝,绿化苗木不缺株,道路两侧开展常态化绿化美化,四季常青,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2 |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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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洁净公园”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一、竞赛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洁净公园”竞赛活动,动员和鼓励“五区”持续提升公园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园品质和服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此项竞赛活动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参加竞赛对象
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五区”所有已命名的公园(不含绿地)。
三、竞赛活动牵头组织单位
市城管局。
四、竞赛内容
(一)公园卫生保洁管理
园内全日保洁,无残枝落叶及其它杂物,无卫生死角,做到“两扫一保”,湖体水面无明显的飘浮物,全园无杂物堆放,无便溺现象,垃圾日产日清;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等有碍园容的现象;水域水质清澈,无污物,无异味,确保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标准;园林景观小品无污物;做好专项消杀灭害工作。
(二)公园绿化及设施管理
公园内地面干净整洁,各类苗木排列整齐,无病虫害、缺株、死株,无黄土裸露现象;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无空秃、无明显缺株现象,树叶无积尘,无垃圾和杂物,无大型缠绕性杂草;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空秃、无死株、缺株、毁绿种菜现象,无明显影响景观的杂草;草花生长良好,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病虫害。
公园绿地内园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古树、名木应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公园内的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漂浮;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
(三)公园公厕管理
健全公园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及时做好保洁管养工作,公厕卫生要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标准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满溢、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厕具、洁具设施无损坏,确保正常使用,并确保有条件的公厕实施16小时保洁、24小时免费开放。
公厕有统一公示栏,并公开公厕保洁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动态、监管信息等信息公示工作;内外地面、墙体、顶棚、门窗无缺失、破损、锈蚀现象;厕位之间有隔断板和门;便器、洁具、水龙头、灯具、换气除臭设备完好无损,无缺失、破损、锈蚀现象;公厕排污管网通畅,化粪池无满溢现象;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在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如厕”宣传提示牌。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厕可配备洗手液、厕纸、干手机、配置服务箱等便民设施;增加残疾人设施和无障碍通道,在公厕独立无障碍厕间的基础上试点探索公厕第三卫生间的配建,通过完善儿童坐便器、低位洗手盆、婴儿床翻板,满足特殊对象的用厕需求。
(四)公园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公园的有效公共空间,开设公益广告廊,设置公园景观小品,采取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共文明,倡导文明行为。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文明提示语;有知识性、哲理性、趣味性的漫画、小故事、格言警句等;无不健康、不雅广告和乱涂乱画。
五、竞赛规则及奖惩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每季度末,先由“五区”城管委对辖区内公园进行考核,排出前3名、后1名的名单,报市城管局;然后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上报的前3名、后1名公园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2.市城管局根据本季度内“创文”督查、媒体暗访时发现的问题及被市级会议点名批评或通报的问题,直接确定为本季度后进公园,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二)奖励办法
1.每季度对考评得分排名前六名的公园,授予“洁净公园”称号,分别奖励1万元;对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公园,命名为“不干净公园”,由所在各区领导对公园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本级管养的公园排名后三名,由市城管委领导约谈公园负责人)。两种称号名单在市内各类媒体上发布。
2.每季度竞赛结果(各公园考核得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附件:中心城区“洁净公园”评分细则
附 件
中心城区“洁净公园”评分细则
项目 |
创建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综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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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广场)各项制度齐全完善,标准上墙。 |
办公室内无制度表扣1分,制度表不整洁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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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仪表仪容整洁,着装统一,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
物业人员着装不统一扣1分,无上岗牌扣1分,仪表仪容有问题,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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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有档案等工作台账。 |
有一内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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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采取措施及时有效。 |
无应急预案扣1分,发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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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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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1)植物生长势强,枝壮叶茂,叶色正常,有光泽,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枯萎叶,生长季节不落叶。 2)无死缺株,无枯死枝;模纹绿篱高矮均衡,图形美观,上下丰满无脱脚、无缺株断带;草坪整齐一致,边线清晰,直线笔直,曲线流畅,无斑秃,生长季节不枯黄。 3)修剪科学合理、适时适度。枯死枝,内膛乱枝、交叉枝、平行枝、横跨枝、下垂枝、衰弱枝、劈裂枝、病虫枝和其他影响树势、树形的枝条修除率在95%以上;草坪高度适宜,控制在5cm以下,无凸斑,无积水,平整、均匀、无漏草。4)无缺肥,无漏肥、无肥害现象。 5)无杂草,无积水、无漏浇、无外洒,无旱涝等情况。 6)无裸露地块,补植苗木规格应与原有苗木接近,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成活率98%以上,保存率95%以上。 7)无明显病虫及病虫危害症状。无明显药害。农药施用安全。 |
否则,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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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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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创建标准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环境 管理 |
保洁:园内全日保洁,无残枝落叶及其它杂物,无卫生死角,做到两扫一保,湖体水面无明显的飘浮物,全园无杂物堆放,无便溺现象,垃圾日产日清。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等有碍园容的现象。厕所内外清洁,卫生,无恶臭异味、秽物污水外溢、断水缺电等现象。 水域水质清澈,无污物,无异味,确保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标准。园林小品无污物。 专项做好消杀灭害工作,并有记录、检查台账。 |
否则,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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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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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公园(广场)要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果皮箱、座凳(椅)等园林设施齐全,完好,正常使用。维修及时,确保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公园内夜间照明(主要指路灯)亮灯率在100%。 组织建立建筑、设施、设备档案,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及维修保养记录,做好设备台账工作。 |
否则,每处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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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等经营服务监管:摊点定点、定位、整洁、造型美观统一,不影响交通和环卫、市政、园貌,摊位卫生,无废弃物,没有无证销售或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经营范围的情况。服务规范文明,无乱设摊点,无违章搭建。 |
否则,每处(次)扣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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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管理 |
公园(广场)宣传氛围浓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工作(有照片或记录台账),有宣传栏、指示牌、温馨提示牌、水域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等一系列宣传类别 |
未开展该项扣2分,未持续开展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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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广场)门口、园区各主要入口位置设置文明旅游(游园)提示和《上饶市民文明游园公告》、《上饶市不文明游园行为“黑名单”》宣传牌。 |
有一内容不达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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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创建标准 |
扣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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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是否有设施设备每年更换台账记录,是否有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
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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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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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白天每2小时巡逻1次,夜间不定时巡逻,做好值班台账记录。 |
无保安巡逻扣2分,无值班记录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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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行和监视各种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做好定期巡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有一内容不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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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统设施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范,无操作安全事故。 |
发生安全事故,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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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协作 |
积极主动与上级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反馈信息;能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工作、完善服务管理。 |
不及时反馈信息扣1分,不及时整改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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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时完成交办的临时任务和指定工作。 |
有一内容不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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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监督 |
对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到主观热情、周到文明,能妥善处理好和群众的关系。 |
有一内容不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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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公园管理情况评价良好。无投诉、新闻曝光等负面信息。无在短期内反复出现问题,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市督查考核部门通报或通知整改。 |
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各项创建及重大活动等服务质量未到位,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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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关于《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洁净工程”竞赛活动系列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或不采纳理由 |
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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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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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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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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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城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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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州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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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丰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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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信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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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饶开发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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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铁经济试验区 |
建议将“洁净农贸市场”、“洁净小区”、“洁净道路”、“洁净公园”中第二条参加竞赛对象,把具体需要参加竞赛的农贸市场、小区、道路、公园都列出来,以便更好的进行评比。 |
不采纳 |
原则上中心城区“五区”所有农贸市场、有物业入驻小区、道路、公园都参加竞赛,后期竞赛活动实施过程中,根据方案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参加竞赛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200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9号公告发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市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1.0.3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1.0.4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使城市环境保持整洁、美观。
1.0.5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城市容貌urban appearance
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省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
2.0.2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y
设置在道路和公交场所的交通、电力、通讯、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0.3城市照明 urban lighting
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2.0.4公共场所 public area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2.0.5广告设施与标识facilities of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
广告设施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标识是指招牌、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
3 建(构)筑物
3.0.1 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3.0.2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标志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3.0.3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3.0.4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3.0.5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0.6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的规定。
3.0.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3.0.8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3.0.9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4 城市道路
4.0.1 城市街道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4.0.2 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设施。
4.0.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4.0.4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4.0.5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6 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4.0.7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4.0.8 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倒粪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应定时清扫保洁,有条件的城市或路段宜对道路采用水洗除尘,影响交通的降雪应及时清除。
4.0.9 各种城市交通工具,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防止燃油泄露。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5 园林绿化
5.0.1 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5.0.2 城市绿化应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配置乔、灌、草,注重季相变化,不得盲目引进外来植物。
5.0.3 城市绿地应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城市绿化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m2以上的泥土裸露。
2 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3 绿地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并应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4 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和病虫害,定期修剪,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
5.0.4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类型 |
道路绿地率 |
园林景观路 |
≥40% |
红线宽度大于50m |
≥30% |
红线宽度40-50m |
≥25% |
红线宽度小于40m |
≥20% |
5.0.5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5.0.6 应制定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对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5.0.7 城市绿化应注意庭院、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
5.0.8 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进行绿化。
5.0.9 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6 公共设施
6.0.1 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标识明显,外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染、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现象。
6.0.2 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各城市应根据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造,宜兼顾功能适用与外形美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
6.0.3 书报亭、售货亭、彩票亭等应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6.0.4 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6.0.5 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
6.0.6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无污染;座位保持干净清洁,厅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灰尘;广告灯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6.0.7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运转正常。
6.0.8 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7 广告设施与标识
7.0.1 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广告设施与标识分类
类 型 |
a(m)或S(m2) |
大 型 |
a≥4或S≥10 |
中 型 |
4>a>1或10>a>1 |
小 型 |
A≤1或S≤1 |
注:a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任一边边长,S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单面面积。
7.0.2 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
7.0.3 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7.0.4 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7.0.5 下列情形严禁设置广告设施:
1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5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物控制地带;
6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7.0.6 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7.0.7 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
7.0.8 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施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
7.0.9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中小型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7.0.10 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7.0.11 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宜设置小型广告。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
7.0.12 车载广告色彩应协调,画面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7.0.13 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节目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
7.0.14 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7.0.15 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应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8 城市照明
8.0.1 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8.0.2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
8.0.3 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
8.0.4 城市照明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城市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服眩光。城市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表8.0.4城市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
安装高度(m) |
L与A的关系 |
h≤4.5 |
LA0.5≤4000 |
4.5<h≤6 |
LA0.5≤5500 |
h>6 |
LA0.5≤7000 |
注:1 L为灯具与向下垂线城850和90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2);
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0和900方向间的出光面积(m2),含所有面积。
2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形成障害光。
3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宜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在天文台(站)附近3km范围内的室外照明应从严控制,必须采用上射光通量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4城市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线对于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
8.0.5 新建、改建工程的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8.0.6 城市照明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
8.0.7 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确保正常运行。
8.0.8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
9 公共场所
9.0.1 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
9.0.2 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
9.0.3 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9.0.4 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及时清扫保洁。
9.0.5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应规范设置、布局合理,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10 城市水域
10.0.1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10.0.2 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
10.0.3 水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10.0.4 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船舶的航行。
10.0.5 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网簖,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安全、整洁、完好。
10.0.6 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10.0.7 各类船舶、泵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
10.0.8 船舶装运垃圾、粪便和易飞扬散装货物时,应密闭加盖,无裸露现象,防止飘散物进入水体。
11 居住区
11.0.1 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
11.0.2 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完好畅通,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停。道路排水通畅,无堵塞。
11.0.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11.0.4 居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
11.0.5 居住区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
11.0.6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现象。
11.0.7 居住区的各种导向牌、标志牌和示意地图应完好、整洁、美观。
11.0.8 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
注:该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5.0.9、7.0.5、8.0.4(2)、10.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同时废止。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淫秽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
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
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
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
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
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
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
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
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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