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当事人熊振富在上饶市经开区收集厨余垃圾,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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