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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荣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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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4日,当事人刘绍荣在信州区中山路与祝家巷交叉口,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7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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