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祝小河在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生态长廊附近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一车,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25日,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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