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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陈师傅金铺寄卖店(陈谋军)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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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信州区陈师傅金铺寄卖店(陈谋军)在信州区五三西大道83-1号,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3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4月15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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