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当事人上饶市赣安余土处置有限公司在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丰溪路实验小学附近在运输余土过程中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导致路面遗撒污染十五米,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3月26日,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