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当事人信州区三味馆餐厅(陈诗鹏)在信州区安平路12栋4号超出门窗外墙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4月9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