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上饶市信安余土处置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余土遗撒污染东岳路路面23米,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4月9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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