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上饶市信安余土处置有限公司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案
【字体:   

     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上饶市信安余土处置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余土遗撒污染东岳路路面23米,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4月9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