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当事人王辉在仕铨路运输建筑垃圾一车,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14日,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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