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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和《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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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有关事项的函》(建司局函城〔2023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赣建管〔20234号)等文件部署,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持续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坚持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和水平,按照“统筹谋划、高位推进、长期坚持、务实求效”基本原则,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强化责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培育群众良好分类习惯和文明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市中心城区和婺源县、德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2024年底,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下同)、婺源县、德兴市城区城市居民小区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分类实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完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20个以上(市中心城区160个,婺源县40个,德兴市20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类中转站和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建成共享)使用。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二)大力提升其他县城区垃圾分类成效。2024年底,其他县城区城市居民小区分类设施基本全覆盖,扩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面,建设完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105个以上(除市中心城区、婺源县、德兴市外,其他每县各15个),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共享)使用,分类中转站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三)充分发挥示范乡镇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以美丽乡镇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因势利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省级试点区广丰区持续巩固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德兴市积极推进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一个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乡镇初步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1切实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源头减量管理制度,对有关行业、单位加强评估、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属地和行业日常检查通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督促生产、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鼓励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垃圾分类标识。落实限塑令。依法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督促旅游、星级饭店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六小件”,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倡导“光盘行动”。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和“净菜上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推广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强化前端投放管理。落实“一区一策”,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设置统一规划、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根据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合理配备每个种类容器的具体数量,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生活垃圾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居民小区应推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充分发挥指(督)导员作用,加强桶边值守,做好入户宣传,全面提升分类效果。城区新建小区公建项目根据《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成后同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增强分类收集运输能力。根据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分类中转站。根据实际运行,加快配齐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分类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严格执行专车专运,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依法处罚前端分类后续混装混运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4强化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解设施、有害垃圾暂存点等设施建设,鼓励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以及城市居民区等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压实县(市、区)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责任和从事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5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经营者的管理,加强信息共享。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收运鼓励政策,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可回收物主体服务企业,投放智能回收机,探索便民惠民、可持续发展的可回收物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定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二)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6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坚持“垃圾分类就是低碳生活新时尚”鲜明导向,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发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指标体系导向作用,推动基层社区常态长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作用,动员居民群众、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广泛参与垃圾分类。开展“家庭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示范户”等群众乐与参与的活动,促进居民从“我不分”向“我要分”“我会分”转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和效果评价,凝聚分类共识、树牢分类意识,共同维护清洁美丽家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7.建立常态化宣传发动机制。各县(市、区)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或计划,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六进”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分类宣传氛围,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度达 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省范围的《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条例》《导则》)宣贯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清洁家庭”等开展全市范围的垃圾分类巾帼志愿活动。结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开展全市范围的宣传活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全市范围的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由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结合“环卫工人节”开展垃圾分类竞赛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教学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2024年底,各地至少建成一所垃圾分类示范校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9持续发力创新宣传方式。在常态化宣传与专题宣传

相结合的基础上,鼓励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公厕、城市驿站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健全机制完善要素保障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条块协同,形成部门协同、街道推进、社区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成员单位

11.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支持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12.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各地加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活动执法检查力度,保持对混装混运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对违规投放的个人、商户企事业单位和违规收运处置企业依法处罚;强化执法教育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曝光制度,促推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13.强化工作考核评估。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估制度,综合运用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其中,市分类办牵头组织实施并统筹指导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每月公布考核结果排名;各县(市、区)垃圾分类办每月自行对辖区小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向市分类办报告考核结果。市分类办通过资料审核、不定期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其他)(除市中心城区外)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公布考核结果排名。全年综合评估成绩力争纳入大美上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垃圾分类既是关系民生福祉的“关键小事”,又是关系我市生态文明的大事。深刻认识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推行垃圾分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持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创特色出成效上水平

(二)压实各方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形成社区书记亲自抓,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态势,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逐步形成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协同作战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久久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全面开展。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既要看工作实效,更要看群众分类习惯养成情况,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附件: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2-1

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

(送审稿)

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常态化开展,进一步运用好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常态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按照《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饶府办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考核机制如下。

一、考核工作实施主体

考核工作由市分类办牵头组织实施,并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区分类办牵头组织考核辖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考核对象

1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其中,信州区主要考核东市、西市、北门、水南、茅家岭街道辖区;广丰区主要考核永丰、芦林、丰溪、下溪、大石街道辖区;广信区主要考核旭日、罗桥街道辖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兴园街道辖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考核灵溪街道、石狮乡辖区。

2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

体制机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各区公共机构分类成效、工作创新加分项、负面影响减分项共计9内容。(详见:附1《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分细则》和附件1-1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标准》)

(二)市级成员单位

详见附件2考核细则2,主要包含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一)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

考核工作从20244月份开始,采取资料审核、暗访、明察方式进行。其中,查阅资料每月开展一次,暗访不定期开展,明察每月组织一次。

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每季度的月初,向市分类办报送该季度被考核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公共机构名单(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分别10个示范小区、10个示范公共机构,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别报5个示范小区、5个公共机构),考核名单实行季度轮换制,明察暗访组将对照报送名单进行明察暗访。为防止分类效果反弹,每月还将随机抽取1-2前期已考核过的示范小区和示范公共机构进行核查,如发现工作成效出现明显反弹,将作严重扣分处理。

1.考核具体方式:

①资料审核:由市分类办每月对各区上报的资料时效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考核打分;

②暗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每日开展动态考核;

明察:由市分类办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垃圾分类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对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交叉督查考核。

2具体计分方式: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各区街道(乡镇)总得分(含资料审核)=100-资料审核扣分总数-暗访扣分总数-明察扣分总数。(各区居民小区总得分(含资料审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项目见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分细则》前6项)

各区公共机构总得=100-现场检查扣分总数。(各区公共机构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项目见附1-1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标准》)

各区最终得分=各区街道(乡镇)总得分(含资料审核)×80%+各区公共机构总得分×20%+工作创新加分-负面影响减分。

(二)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资料审核方式,审核报送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核项目见附2上饶市垃圾分类(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五、评估工作安排

1对市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垃圾分类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估并公布结果。

2.对其他县(市)政府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每半年评估一次并公布结果,考核评估依据参照《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对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公布结果。

六、评估成绩综合运用

次月5日前,区分类办向市分类办上报辖区考核通报,区里自行组织的考核原则上要进行全覆盖。次月10日前,市分类办进行汇总计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通报。

市分类办将各评估对象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上报市委、市政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大美上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2.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绩效指标体系、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3根据全年综合评估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排名。

附件2-1-1

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

序号

项目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体制机制建设(10分)

机构运行(5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2.街道(乡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名(1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3.社区(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1分),未配备的,扣1分;

4.年度预算未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扣2;有安排未落实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资料审核

工作落实(5分)

1.未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扣0.5分。

2.未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的扣2分;建立了未开展考核的,每少一月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的,扣1分。

4.各区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1.5分):未报送的扣1.5分;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每次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核

2

分类投放(50分)

分类投放点布局、配置及管理(15分)

1.公示栏内容完整(1分):没有公示栏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成组摆放、标识正确,配置充足(2分):未规范设置的,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实行定时定点投放(1分):未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分类投放点应通水通电,设施配备齐全(主要是除臭、照明、洗手池等设施)(1分):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分类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10分):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差,有异味,有污水溢出,工具摆放不整齐等,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分类投放准确率高(35分)

1.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5分):现场随机观察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 1 名居民完全未参与分类投放,扣 1 分; 发现 2 名居民完全未参与分类投放,扣 3分;发现 3 名居民完全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最高扣5分。

2.垃圾分类纯净度良好(30分):

①其他垃圾桶: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6分)。

②厨余垃圾桶: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6分)。

③有害垃圾桶: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6分)。

④可回收物桶: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6分)。

3.无小包垃圾落地(6分)。结合分类投放点设置,发现一处有小包垃圾 2 包(件)以下,扣1 分;发现一处有小包垃圾 3-5 包(件),扣 3分;发现一处有小包垃圾 6-10 包(件),扣 5 分;发现一处有小包垃圾 10 包(件)以上,扣6分;同一小区不同地点小包垃圾累积达 10 包(件)以上的,扣 6分(最高扣 6分)。

现场检查

3

分类收集和运输(12分)

运车

1分)

发现任一垃圾清运车未设置分类标识的,扣 1 分,发现任一垃圾清运车分类标识不正确的,扣 0.5 分,最高扣1 分。

现场检查

严格分类收集和运输,垃圾日产日清,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

9分)

①居民反馈、媒体曝光或现场随机检查发现小区运输车辆有混装行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

②运输途中发现有混装混运或“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

③被城管执法检查发现混装混运或“抛洒滴漏”现象的,直接扣9分。

④发现垃圾未日产日清,垃圾桶满溢(明显高出容器上沿)的,一处扣0.2分,最高扣4分。

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

2分)

报送四类垃圾分类运输的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备查。少一项分类运输的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的,扣0.5分,最高扣2 分。

资料审核

4

分类处理(10分)

厨余垃圾处理

3分)

未建立厨余垃圾处理体系的扣1分,每月报送厨余垃圾处理台账,台账必须真实(要有终端处理厂印章佐证),未报送且或报送经查证不属实的扣2分。

资料审核

其他垃圾处理

1分)

每月报送其他垃圾处理台账,台账必须真实(要有终端处理厂印章佐证)。未报送或报送经查证不属实的扣1分。

资料审核

可回收物收运

4分)

交投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布局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需要,没有的扣1分;制定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和促进措施制度文件,强化要素保障、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未制定的扣1分;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没有的扣1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未落实的扣1分。

资料审核

有害垃圾处理

2分)

建立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未建立的扣1分;定期报送有害垃圾处理台账,台账必须真实(要有有处理资质企业印章佐证)。未报送或报送经查证不属实的扣1分。

资料审核

5

宣传教育(10分)

宣传氛围(3分)

1.居民小区科学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小品等(2):完全未设置的扣2分,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每个点位扣0.5分,扣完为止。

2.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规范设置(1):标识错误的每处扣0.05分,单个居民小区扣分最高扣0.5分。最高扣1分。

现场检查

宣传活动(7分)

①开展全区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完全未开展的,最高扣2分。

②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学校每月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教学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活动志愿团队,每季度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完全未开展的,最高扣3分。

③开展全区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完全未开展的,最高扣2分。

资料审核

6

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8分)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4分)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

2.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各区每季度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等,未开展的扣2分。最高扣3分。

资料审核

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4分)

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扣1分;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落实责任主体,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扣1分;志愿者(党员)每季度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未开展的扣1分;每季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未开展的扣1分。

资料审核

各区街道(乡镇)(含资料审核)实际总分值(80分)

上述6项总分值是100分,各区街道(乡镇)总得分(含资料审核)=100-资料审核扣分总数-暗访扣分总数-明察扣分总数。最终得分按80%比例核算后纳入各区月度考核总分。

7

公共机构垃圾实际总分值

20分)

考核项目见附件1-1《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标准》,总分值100分,最终得分按20%比例核算后纳入各区月度考核总分。

现场检查

8

工作创新加分

项目(10分)

1.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得到市级()以上推广的;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0.1分,省级每例0.2分,国家级每例0.3分。加满3分为止。

2.各区建立(或配合市本级建立)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得到成功推广并可复制的(2)

3.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等示范基地(5)。验收合格的,主题公园每例加0.5(加满2.5分为止);科普教育基地每例加0.5分(加满2.5分为止)。

资料审核

9

负面影响减分

(10)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2分,最高扣6分。

2.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以及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 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2分。最高扣2分。

3.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2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资料审核

评分说明:1.资料审核部分由区垃圾分类办按时提供。2现场检查:现场暗访,现场明察。

3.各区最终得分=各区街道(乡镇)总得分(含资料审核)×80%+各区公共机构总得分×20%+工作创新加分-负面影响减分

附件2-1-1-1

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检查标准

考评对象: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机构

序号

项目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分类容器 配置规范(25分)

1.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容器规范设置。

2.容器配置合理充足。(10 分)

1.现场观察,发现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容器扣0.5 分,发现任一颜色和标准不正确,扣0.5分,最高扣9 分。

2.未建设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扣1分。最高扣1分。

现场检查

1.学习、办公、生活等公共区域垃圾容器规范设置。

2.容器配置合理充足。(10 分)

现场观察,发现未设置其他垃圾或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或生活区未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每类型扣 3分;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规范,扣1分。最高扣10 分。

现场检查

食堂及集中就餐区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合理充足 5 分)

现场观察食堂或集中就餐区,未设置两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扣 5 分;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规范,扣 0.5 分。最高扣 5 分。

现场检查

2

宣传告知规范

7分)

宣传氛围浓厚

7 分)

现场观察,没有配置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扣 7 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只出现 1 处的,扣 1 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设置在人流量小的地方,发现 1 处扣 1 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不醒目的,发现 1 处扣 1 分;

宣传内容错误的,发现 1 处扣 1 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的,发现 1 处扣 1 分。最高扣 7 分。

现场检查

宣传培训到位

8 分)

现场询问 5 名单位员工,发现 1 名反映没有开展宣传培训扣 1 分,发现 2 名扣 4 分;发现 3 名扣 6 分;发现 4 名及以上扣 8 分。最高扣 8 分。

现场检查

3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10分)

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及场地冲洗 ,桶身干净,垃圾无满溢。

5 分)

现场询问物业、单位职工等成员了解垃圾及时清运情况,发现一类垃圾未及时清运, 0.5 分;现场询问 5 位单位职工,发现 1 位职工反馈本单位垃圾清运后不及时清理和冲洗的,扣 0.5 分,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现场检查

分类清运规范。

5 分)

现场观察,发现一次混装清运的,扣 1 分,最高扣 5 分。

现场检查

4

分类实效明显

50分)

垃圾收集点分类效果良好 30 分)

随机抽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桶纯净度情况,发现可回收物容器里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

高扣 10 分);发现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2

(最高扣 10 分);发现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

现场检查

其他区域分类效果良好(20 分)

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检查范围:检查大堂,内部道路,楼层,公共区域等开放区域。发现可回收物容器里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6 分);发现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混杂的,每个点扣 1 分;发现有大

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 2 分(最高扣 6 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检查范围:仅针对商场内餐厅,菜场的摊位,以及所有样本的食堂。发现厨余垃圾少量混装其他类型垃圾的,扣 3 分,发现大量混装其他类型垃圾的,扣 8 分。最高扣 8 分。

现场检查

附件2-2

上饶市垃圾分类(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评估对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序号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基础工作(40)

1

体制建设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 职工作人员,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5

2

信息报送

每季度末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6),如: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活动、检查的正式文件和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4),每季度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

2.资料选用(2),报送资料被采纳的,每条得1分。

3

监督考评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未落实的每次扣4分。

4

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6)

2.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4)

5

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6),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党建+垃圾分类”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报送活动资料包含正式活动通知或方案、活动图片等。

6

协同配合

1.配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

2.督促和指导本系统内下级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对下级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等(3分)

二、牵头工(60)

1

市城管局

1.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10

2.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对运行情况监督检查(10);

3.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管理(10);

4.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10);

5.协调有关部门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

6.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10)

2

市委宣传部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10);

2.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

3.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及全市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益宣传(15)

4.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10)

5.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15)

3

市自然资源局

1.根据城管局编制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相关规划(10);

2.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督促新建小区、公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和《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及运行导则》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30);

3.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区(县、市)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20分)

4

市发改委

1.配合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30) ;

2.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30分)

5

市教育局

1.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10);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10);

3.将生活垃圾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读本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进课堂活动、教育实践活动及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20);

4.建立并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10);

5.负责督促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

6

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加强对处理处置有害垃圾的环境监管(20分);

2.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场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其达标排放(20);

3.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20)

7

市住建局

1.制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10);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有效落实(10);

3.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饶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20)

4.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20)

8

市商务局

1.会同城管部门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并公布,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量(15):

2.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据实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年报,建立全市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15);

3.每季度上报“中心五区”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15);

4.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宣传,倡导大型商场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选用可循环使用包装,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检查工作,定期对大型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分(15);

9

市文广新旅局

1.制定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10);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社会文化氛围(10);

3.负责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 A 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 量作为星级饭店和 A 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10);

4.负责督促星级饭店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 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

5.组织指导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5);

6.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检查评估制度(5);

7.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住宿等行业“一次性用品”检查工作(10)

10

市卫健委

1.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分级管理制度(10);

2.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放混收运现象(10);

3.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的宣传教育(10);

4.建立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5);

5.每季度组织开展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15);

6.负责督促各级医院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

1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制定我市直机关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5);

2.督促推进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指导各区(县、市)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 ;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倡导市直机关单位“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10);

4.指导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及各区(县、市)公共机构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5);

5.建立我市直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 5) ;

6.每季度组织对市直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评(10);

7.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0);

8.负责督促市直机关单位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

12

市财政局

1.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20);

2.督促各县(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

3.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20分)。

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针对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20 分)

2.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20 分)

3.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监管。(20 分)

14

市农业农村局

1.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含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0分);

2.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30分)。

15

市妇联

1.制定我市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 (20);

2.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 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20)

16

团市委

1.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30);

2.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30分)

17

市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10);

2.全市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10);

3.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0);

4.指导督促其本系统内下属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5)

18

市交通运输局

1.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10);

2.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3.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15);

4.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5) ;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评估(20)

19

市邮政管理局

1.制定我市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10);

2.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10);

3.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10);

4.建立我市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评估制度(15);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评估(15分)。

20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1.指导、协调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0分);

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栏、公示牌,标识规范准确。(30分)

21

市国资委

1.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落实(20);

2.建立对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 (20);

3.对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日常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0)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10)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加1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为止(5);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5)


附件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或不采纳理由

1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2

市委组织

(综合考核科)

10“考核结果均纳入大美上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建议修改为“力争将考核结果纳入大美上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采纳

3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无意见

4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无意见

5

市自然资源局

1、建议扩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公建项目也需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2、建议将附件2中第二项牵头工作的第3点“市自然 资源局”评分标准中的第1点修改为“根据城管局编制的生 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相关 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专项规划是由城管局牵头负责编 制的,根据该上位规划,才能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相关规划。

采纳

6

市发改委

1P51.全力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中“……落实限塑令。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附件2,发改委考核任务之一“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建议:删除该项任务。

采纳

7

市国资委

无意见

8

市教育局

无意见

9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0

市住建局

1.第 2 “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 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非我局职能,建议删除;

2.第4“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饶市 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的 责任,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 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建议修改为“督促各县(市、区) 住建部门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的责 任,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

3.第5点“每季度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建议修改为“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采纳

11

市商务局

1.关于 P6 3 条:完善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系统 。建议责任单位中将我局移除。

2.关于 P7 5 条: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市供销社...建议修改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

3关于《上饶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我局已于 2024 1 2 日向贵办回复了《上饶市中心城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反馈意见 对市商务局的职责第 一条及第四条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 一条“ 编制可回 物目录并公布 , 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 ,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量(15 )”,建议删除,并详细说明的理由。

采纳

12

市文广新旅局

涉及我局全力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中督促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六小件”,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其中住宿改为星级饭店。

采纳

13

市卫健委

无意见

1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意见

15

市工信局

无意见

16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7

市审计局

无意见

18

市司法局

1.第三(二)部分1点中“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 染治理管理规定,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 销售和利用。”,建议修改为“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 理规定, 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2.第三(二)部分第3中的“严厉处罚前端分类后续装混运现象”建议修改为“依法处罚前端分类后续混装混运现象”。

3.第三(四)部分第1点中的“有条件的(市、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此处的“(市、区)”是否为“县(市、区)”?若是,则建议修改完善。

采纳并修改

19

市市场监管局

饶市垃圾分类(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分细则第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建议更改为3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监管修改理由: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家邮政局负责发布技术要求,制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认证结果采信。”的有关规定,原文中3点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采纳

20

市民政局

无意见

21

市水利局

无意见

22

市科技局

无意见

23

市妇联

无意见

24

团市委

无意见

25

市公安局

无意见

2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意见

27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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