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饶城管发202249

关于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上饶经开区城管局、三清山管委会景管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服办,各燃气经营企业:

813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我市部分燃气企业未对餐饮用户开展入户安检工作。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城镇燃气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饶安发〔202211号)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保证燃气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聚集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4个环节,围绕2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着力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想方设法补强薄弱环节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经验,查找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弥补不足之处。对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建立督导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客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帮助用户消除用气隐患。要求全市各燃气企业2022910日前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202212月底前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不少于二次的入户检查;202212底前对居民用户完成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

三、坚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制度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坚持细化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一律于20228月底前完成覆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处,不放过任何问题隐患、不放过任何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该追刑责的追究刑责;凡是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202210月底前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四、加强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铁腕”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坚持定期通报,加强燃气应急处置机制

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城管局报告。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规定倒查监管责任。

请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接文后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各地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请于828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梁凡林,0793-8087682; 电子邮箱:srranqb@163.com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2022822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28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