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城管发〔2022〕45号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景管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服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自“强转树”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队伍形象明显改善。近期,市融媒体专栏《营商环境监督哨》连续三期曝光内容均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队伍形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城管局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江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上饶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示函》《关于临川区、高安市两起舆情的通报》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建部城管局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视频会议精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我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以提升市民商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与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机制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成效显著”的督察工作体系,以督促改,以督提效,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效能。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的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法制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和已上报省厅的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联络机制联络员等。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法制科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实地督察工作。
各单位应当参照市局成立相关机构开展本辖区的督察工作,同时,督察工作要向下延伸,各城管执法大队(中队)也要明确2名日常管理督察员进行自查自纠,着力构建起大队(中队)督察看问题、县(市、区)督察看整改、市级督察看效果的三级督察机制。
市局法制科作为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指导考核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落实督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督察工作切实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督察内容与方式
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组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队容风纪等事项进行督察;对全市范围内街道(乡镇)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协管、特保等执法辅助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滥用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等事项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内容及重点,市局根据省、市决策部署和我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适时调整。
督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暗访为主。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明查一般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等一并开展,工作组督察人员也可以随访明查;暗访实行“四不两直”随访模式,每月由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不定期赴各地交叉督察。工作组督察人员有权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被督察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组督察人员要求,完整准确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近期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组督察内容及重点有:
1.明查学习传达市局6月29日市中心城区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情况;学习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江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情况;学习并贯彻落实住建部城管局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视频会议精神、《上饶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示函》、市融媒体专栏《营商环境监督哨》、《关于临川区、高安市两起舆情的通报》情况;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情况;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异议情况;
2.暗访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执法车辆、装备等使用不规范问题;在户外广告审批、店招门楣备案管理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乱收费等情况;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是否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情况;在渣土运输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情况;在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乱罚款、“吃拿卡要”等情况。
督察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四、结果运用
每月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活动结束后,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组于当月月底前向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督意见建议等。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察报告形成督察通报经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予以通报:
1.对发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督部门勇于担当、创新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作经验;
2.对发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履行等情形的,向其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发现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向其发出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进工作的要求;
3.对发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交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依法依规紧急处置;
4.对发现有街道(乡镇)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穿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滥用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等的,根据《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试行)》通报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并抄告属地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并按照时限要求向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如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由市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抄告属地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工作人员拒绝、阻挠、妨碍执法监督决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暂扣(或提请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等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执法辅助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夯实制度。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是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城管局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视频会议精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城管”建设的有力保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上饶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示函》《关于临川区、高安市两起舆情的通报》等要求加强法纪学习、完善监督制度,制定督察计划及重点,有序推进督察工作,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2.强化监督,严格奖惩。要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构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备,确保至少两人开展督察工作,确保监督机构切实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督察工作浮在表面、形同虚设。各地要落实领导监督责任,严把监督关,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作风过硬、表现优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久督不绝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加大问责,从重处理。
3.创新方式,有效推进。要采取“检查交办、跟踪督办、台账销号”的方法开展督察工作,确保督察督办一项、整改落实一项。要积极创新督察方式,通过不断改善督察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从整体上增强督察实效。
附件:1.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上饶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示函
3.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4.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及 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5.督察检查现场记录、证据(视频、图片)登记单、现场检查笔录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打造“全省一流可比浙江”营商品牌,局成立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德年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才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良华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建良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后有 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焦国强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总支副书记
张宁玉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
练 达 市城管局法制科负责人
戴凤兰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查科科长
林 巍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
肖春花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科员
章 昕 信州区城管局法规股股长
陈佳琪 广信区城管局法规股负责人
郑新展 广丰区城管局法规宣传股负责人
曾学俊 玉山县城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姜海云 横峰县城管局法制办主任
刘毅新 弋阳县城管局法制宣传股副股长
(主持工作)
韩 华 铅山县城管局综合股股长
朱焰华 德兴市城管局法制督查办副主任
叶利民 婺源县城管局法规股股长
陈 强 万年县城管局法制股股长
占 曌 余干县城管局法制宣传股股长
万建春 鄱阳县行政服务股股长
连延清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刘 进 三清山景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法制科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实地督察工作。
办公室成员:李后有、焦国强、张宁玉、练达、戴凤兰、林巍、肖春花
4个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每次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活动前随机确定。
附件2
附件3
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全员承诺践诺书
(参考文本)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市、区)有关规定,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决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绝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下属单位、个人和私营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绝不纵容和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绝不违规收受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绝不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绝不违规赠送礼品礼金。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建司局函督〔2021〕931号)、《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城管局党组研究决定由法制科联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成立指导组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和行政执法形象、行为、自由裁量、纪律等指导活动,并进行了案卷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管执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的意见>的通知》(饶城管发〔2020〕15号)、《关于印发<上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饶城管发〔2021〕60号)贯彻落实为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法函〔2020〕233号)为标准,采取不定期限、不打招呼、直插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共抽取带回14个单位28份案卷(标准:每个单位抽取2份);三清山景区管理局从未实施行政处罚,同上年度一样无行政处罚案卷。
经实地查看督导,邀请县(市、区)城管局和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派员共同参与案卷评查,结合2021年度和近期行政执法现状及被曝光等情况。从行政执法整体工作看,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鄱阳县城管局、婺源县城管局、铅山县城管局等单位较好;余干县城管局、万年县城管局、横峰县城管局、弋阳县城管局、玉山县城管局等单位相比较上一年度进步明显;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三清山景区管理局、德兴市城管局、信州区城管局、广信区城管局、广丰区城管局等单位较差。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看,铅山县城管局办理的张树枝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案、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的上饶市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和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案、鄱阳县城管局办理的(程金平)在住宅楼道内张贴广告案、婺源县城管局办理的陈胜金擅自占道经营案达到优秀水平;信州区城管局办理的上饶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案、广丰区城管局办理的刘一平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污染道路案和江西中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污染城市道路案、广信区城管局办理的张华斌(卷宗)和张优海(卷宗)、玉山县城管局办理的刘超敏擅自占道堆放砂土案达到良好水平;余干县城管局办理的余师芳擅自占道经营案、德兴市东融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人行道案;玉山县城管局办理的曾峰临街施工未设置围挡案达到合格水平;其他抽取带回的另外14份案卷,经评查均为不合格案卷。具体案卷评查获奖情况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执法程序方面问题。一是除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案卷执法主体不适格、无内部审批程序、无法制审核意见外,其他各单位执法主体均适格,都有内部审批程序,都有法制审核意见,但大多数单位都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上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饶城管发〔2021〕60号)要求落实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个别单位案卷盖有行政执法专用章、责令整改通知书盖有城管大队印章,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案卷评查意见,建议使用行政机关印章更为妥帖。三是个别单位案卷存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错误,依法不需听证的下发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与案件处理呈批先后顺序倒置,行政处罚告知期限未满提前案件处理呈批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等;有些案卷处理呈批过程中,存在承办人、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只签名未签注意见、有签注意见未签名以及有签注意见签名但未签注日期;如余干县城管局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办理的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仍然采用普通程序,弋阳县城管局办理的案件中存在提前1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信州区城管局办理的案件签注意见、签名以及签注日期问题比较突出。四是部分单位案卷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1名执法人员签名,涉嫌1人调查取证,这类情况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卷也或多或少存在;个别单位案卷有整改指令书但整改要求不具体,有整改指令书但无复查意见书,广信区城管局、玉山县城管局案卷该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单位案卷案件处理呈批同一支笔签字,日期同样修改,有造假嫌疑。五是个别单位案卷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未签名、受受送达人以外其他成年家属签收的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二)证据固定方面问题。一是虽然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但多数尚未实现人手一台,存在选择性记录问题,未能做到凡执法必记录。二是询问笔录不规范,有些案卷在笔录中抄法条,有些案卷笔录时间不精确,有些案卷在笔录中认定当事人违法,并告知罚款金额;上述问题连执法工作整体较好的铅山县城管局、婺源县城管局案卷也存在。三是有些案卷笔录内容、证据照片等与认定违法事实不相关或者关联性不强,有涉嫌违法主体认定错误嫌疑;个别单位案卷调查取证以执法人员为见证人,且见证签名不一致,存在虚假见证嫌疑;这种问题在广丰区城管局、横峰县城管局办理的案件中有所体现。四是有些案卷证据照片等缺少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事项等情况说明或者证明事项说明含糊不清;有些案卷证据材料采集不充分、不准确,为复印件的未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如万年县城管局办理的未按规定时段占道经营案关键证据“规定经营时段”案卷无体现。
(三)自由裁量方面问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除个别单位外,多数单位案卷没有说明裁量理由。普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充分,无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采纳情况的说明,甚至存在有特别法明确规定某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强化管理“打擦边球”适用处罚更重的普通法现象。如《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处置标准,但仍采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实行更重处罚。
(四)文书制作方面问题。一是目前仍有个别单位未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二是个别单位存在随意修改执法文书内容及样式,并且文书印刷内容错误情况;如德兴市城管局案卷复议机关为“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是有些案卷存在当事人姓名书写错误、法律法规名称书写错误,处罚内容乱填写等现象;如信州区城管局案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书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弋阳县城管局案卷处罚金…。四是有些案卷存在语句表达不通顺,案由表述不规范,错字漏字,前后表述不一的情况,尤其语句表达问题各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五是有些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存在案卷装订顺序混乱、缺少逻辑性,目录填写信息不全、页码用铅笔编写等问题,甚至个别案卷无封皮、无目录、无页码等。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案卷这类问题尤为突出。
以上指出的问题,均为此次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比较严重问题,将根据《江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其他问题一并以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执法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各相关单位一一反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标找差,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中反馈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城管局将适时组织对问题较多和没有案卷的单位进行“回头看”,使行政执法指导及案卷评查真正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
(二)严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要完善执法办案内部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能力和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执法文书制作运用能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
附件:2021年度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获奖名单
附件
2021年度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获奖名单
一等奖 |
||
序号 |
案卷名称 |
推荐单位 |
1 |
张树枝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案 |
铅山县城管局 |
2 |
上饶市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留案 |
上饶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程金平)在住宅楼道内张贴广告 |
鄱阳县城管局 |
二等奖 |
||
序号 |
案卷名称 |
推荐单位 |
1 |
陈胜金擅自占道经营案 |
婺源县城管局 |
2 |
上饶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案 |
信州区城管局 |
3 |
刘一平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漏污染道路案 |
广丰区城管局 |
三等奖 |
||
序号 |
案卷名称 |
推荐单位 |
1 |
张华斌案 |
广信区城管局 |
2 |
刘超敏擅自占道放砂石案 |
玉山县城管局 |
3 |
余师芳擅自占道经营案 |
余干县城管局 |
4 |
德兴市东融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人行道案 |
德兴市城管局 |
附件5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
现场检查记录
督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督察方式:□明查 □暗访
督察对象:
督察情况摘要:
督察人员签名: 督察组长签名:
注:附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现场检查视频、图片等证据。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
现场检查笔录
督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督察地点:
督察人员:
记录人:
督察对象:
告知:我们是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组人员(出示函件),根据《江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上饶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提示函》《关于临川区、高安市两起舆情的通报》《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法进行检查。督察人员少于2人或身份与函件不符的,你有权拒绝督察询问;在接受督察询问之前,你有申请我们回避的权利;在督察询问过程中,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你应当根据要求完整准确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我们有权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
督察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督察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笔录正文结束后应当写明“以下笔录无正文”。)
问:你是否有阅读能力,若阅读有困难,我们可以读给你听。请你仔细核对以上笔录,若笔录有误请指出来,我们将给予更正,若笔录与你说的一致,请你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手印确认。
答:(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应当注明“笔录上述内容已阅,记录与我说的相符。”或“以上笔录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
督察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督察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督察
现场检查证据(视频、图片)
登记单
收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集地点:
图片粘贴处:
证明内容:
督察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督察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