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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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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照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文件部署,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示范、勇争先,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形成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上饶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市城区公共机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实现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使用,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处置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使用,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处置能力建设,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在乡镇地区实现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省级示范区广丰区力争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

2023年底,全市城区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实现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使用,分类中转站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需求,推进区域分拣中心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建成分类中转站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在全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运行体系,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其中,省级示范区广丰区厨余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点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

2024年底,全市城区分拣处置中心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力争实现全市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厨余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

202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制度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习惯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局面初步展现。

三、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适时召开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综合督查计划中。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细化市直各部门、区(县、市)政府的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体责任到人。

(二)推进基层建设。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抓实四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落实街镇联办及社区每 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典型引路”,加快复制推广。认真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在全市大力推广。

(三)完善制度配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一批配套文件清单。一方面是主管部门负责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不分类、不收运”操作规程、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及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是需要协同推进类。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等。

四、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切实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推动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物品,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加强对在本市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二)稳步提高前端分类投放准确率。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推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行“科学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投放的准确性,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会分类”“易分类”“愿分类”。(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全面规划、合理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居)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打通收集“最后一米”,破解运输最难一关,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新冠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相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末端分类设施建设。按照回收利用率更高的要求,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设施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置。(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行资源化处理,形成再生资源产业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应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总结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一)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从青少年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班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一)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贯彻落实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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