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熙达:
我局受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为公平、公正收回贵方位于上饶市罗桥公路111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饶市信国用(2008)第017号、饶市信国用(2008)第018号),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在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参加评估机构选定会议,您的代理人对评估提出异议,未选定评估机构。为此,我局定于2022年7月4日上午9:00,在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沿河东路026号)选定评估机构。我局将从已抽取并公告的三家评估机构(江西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中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两家评估机构,所选定的两家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论的平均值作为对贵方的补偿标准。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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