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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安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2022-01-07 16:22
  • 来源: 广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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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文件要求,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安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将进行公开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

 址: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30

联系人黄先生、徐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3-8442525、13133609918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名称: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上饶市广信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

出让储量(千吨)

开采规模(万吨/年)

出让年限(年)

K(2022)01号

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安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

应家乡安坑村,黄沙岭乡蔡家村、麻墩村

0.3202km²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5062.31万吨(可采储量)

300万吨/年

20年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标资料。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或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必须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企业名单。

7.投标人必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五、投标起始价

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安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6500万元

六、报名及招标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9:00时起至2022年2月10日9:00时止。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4.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下午14:30时至15:00时止,开标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信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6.发布中标通知时间:2022年2月10日下午18:30时之前发布中标通知。

七、矿区地理位置、范围及面积

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安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上饶市广信区约151°方向20公里处,行政区属应家乡和黄沙岭乡管辖,地理坐标(国家2000坐标):东经117°58′43″~117°59′07″,北纬28°16′12″~28°16′40″。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0.3202km²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号

X

Y

1

3129446.55

39595999.52

2

3129636.54

39596509.52

3

3129361.99

39596637.81

4

3128996.54

39596484.52

5

3128840.37

39596447.34

6

3128778.57

39596336.82

7

3128766.54

39596189.52

8

3128901.34

39596172.82

9

3128953.81

39596260.76

10

3129177.01

39596210.51

11

3129193.71

39596030.60

面积

0.3202km²

开采标高

+309.1米至+140

八、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

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所有内容。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都有可能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变化,并不能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储量变化。建议投标人认真阅读有关招标公告,并在投标前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的有关地质资料, 到实地进行踏勘,真实了解该矿区勘查开釆的风险情况,其投标风险和勘查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请谨慎决策,风险自担。

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保证金汇入广信区财政专户。中标后,该投资保证金可转为基础设施费和政策处理费;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资金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4.本次采矿权出让按“净矿”方式进行,但投标人中标后, 需另行支付1.88亿元的基础设施费(S203郑五线)、政策处理费(矿山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三杆四线及坟墓迁移等费用)。

5.投标人中标后,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信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申办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6.投标人中标后,所生产的矿产品需按照指定价格足量供应给江西省重点项目——沪昆高速公路上饶段改扩建项目使用。

7.投标人应对矿山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以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影响资源开发的条件作充分了解。

8.矿区与周边村民关系、道路及生产场地由中标人自行协商处理,出让人不负任何费用及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0.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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